第14章(第1頁)

十八輕罪:

1.信日雌黃诽謗聖賢者折損道行。

2.假借先聖疑惑常人者折損道行。

3.為貪日腹無故殺生者折損道行。

4.空無因緣降災常人者折損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滅道行。

6.擅自擾鬧佛道殿堂者護法廢道。

……

我一路看下去,後面還有諸如為報私仇的,破壞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壞人倫的,幫惡人斂财的,任意附體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屬于十八輕罪。

但這最低的也都是折損道行,嚴重的道行全毀,不過這還算是留了一命的,若是犯了六條重罪,任意哪一條都是雷誅不赦,也就是直接誅殺,形神俱滅。

至于後面的三十六條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則屬于更詳細的一些規定,若犯,未必折損道行,但對修行不利。

大抵内容,就是規定仙家要戒殺、戒嗔、戒貪、禮敬聖賢,為佛道護法,不許常居煙火之地,不得妨礙常人生活,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于其後。

還有,不得随便顯像,以免令常人增生煩惱。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哪些情況下,仙家可以出手懲戒,施加手段,還有哪些人可以收為香童,哪些人不可以強收。

可以說,仙家規矩是非常嚴格,并且很講道理的。

我本來還想繼續看下去,但看到這裡就已經頭昏腦漲,眉心也一陣陣的作痛,趕忙放下,屏息靜氣,盤膝而坐,過了好一陣子才慢慢緩過來。

看來,這本書不能一蹴而就的看完,更不能囫囵吞棗,我還是留着慢慢看吧。

但我還是仔細的回味了起來,這冊子裡記載了大部分的民間傳說和離奇詭異的故事,但其中很多地方,都被師父用筆給标注了。

比如那些所謂的正仙,散仙,鬼仙,師父明确标注,正仙是靈性比較高的動物,也是很常見的動物,在人類的生活區域非常容易見到的,也是被過往出馬仙和巫師馴養最多的生靈。

散仙,則是一些不太常見的動物。

至于鬼仙,那就是蟲子和罕見生物一類了。

還有後面所說的諸多仙家規矩,其實也是有科學依據的,如果獸傷人,必會惹來人怨,所以要修佛性,說的不是讓獸修佛性,而是說的出馬仙本人。

因為那些仙家,也就是胡黃常蟒這些獸類,都是伴在人的身邊的,隻有人的心性正,才能善用這些仙家。

說白了,出馬仙也好,巫師也罷,其實就是最古老的馴獸師,醫生,以及天賦異禀集合一體之人,真要細說,就沒什麼神秘的了。

又過了一會,我閑着沒事,忽然又想起了一件事情。

師父說賺錢太多不好,那我索性就把上官富的那筆錢轉給家裡,正好家裡的房子也該修了,如果我爸他們要是不想修,就拿着那筆錢在縣裡買套房,做個小生意,剩下的錢,也足夠他們安享晚年了。

想到這裡,我便去了一趟銀行,打算把那一百萬一分不留,全都寄回家裡。

但我萬萬沒想到,這筆錢果然給我惹出了禍事來。

第70章

五鬼搬運

為了把這筆錢轉給家裡,我跟銀行提前預約了時間,然後又跟我爸要了賬号,說我在洛陽賺了一筆錢,想要轉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