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2頁)

7

晚上十點,爸媽垂頭喪氣的從警局回來。

兩人一回房,我就戴上耳機,打開了隐藏攝像頭。

隻見爸媽躺在床上長籲短歎,臉色一個比一個凝重,我爸說:“夏軍雙腿都摔碎了,他還沒有醫保,手術費最起碼要十萬塊錢,我上哪兒去弄這筆錢。”

我媽給他出主意:“曉雅離婚不是分了三十萬嗎?這筆錢我早就想弄過來了,明天我就找她說,得賠償二十萬,讓她出這筆錢。”

“對,就問曉雅拿,這是她該還給我們的。”我爸憤憤地說:“當年,要不是我們在醫院抱錯了她,也不至于養别人的女兒,一養就是二十多年,沒有血緣關系,她就沒資格花我們的錢!”

我愣住了,原來這才是真相。

我是爸媽抱錯的孩子,難怪一直以來我都感受不到他們的愛,是因為我根本就不是他們的女兒。

“可憐我們玫玫了。”我媽擦了擦眼淚,“從小不在我們身邊,養父母又早走,沒人掌眼,才嫁給了夏軍這種不務正業的狗東西,要是我們能早點找到她,她也不至于所托非人。”

“怕什麼?不是還有曉雅兜着,反正我們早就想讓她養玫玫了,就當是償還這些年替玫玫享的福!老婆子,明天你就去找她拿錢。”

“好。”

室内熄燈,安靜了下來。

我靜靜地躺在床上,回憶起這些年。

爸媽應該很早就發現我不是他們的親生女兒了,所以從小到大對我都不算好,什麼都計較的清清楚楚,每花一筆錢都要強調一遍,這錢将來,我是得還的。

别人家嫁女兒都有嫁妝,唯獨我沒有,空着手去了婆家。

其實不是家裡拿不出,而是他們不想給。

結婚後,他們更是肆無忌憚,逼迫我吸老公家的血,不停地讓我拿錢拿東西去補貼。

後來我丈夫實在接受不了我把每個月的工資都拿去補貼家裡,我們才走到了離婚的地步……可即便離婚,他還是不忍心我受苦,主動分了我三十萬。

我一直以為,為人子女就該孝順,生而為人,這是我欠父母的。熟料我在他們眼裡,根本不算個人,就隻是掙錢的工具,口袋。

難怪前世我媽會毫不猶豫簽下諒解書,我又不是她的親女兒,哪能值八十萬?

再結合爸媽對夏軍的态度,拿這八十萬等于是逼着夏軍賣房還錢,最後全部落入李玫的腰包。他們想盡辦法吸血,吸我死後的血去養他們的“真千金”。

好一個一石二鳥。

前世想不通的,在今晚全部有了答案,我的心也在這一晚徹底涼透。

8

隔日,我媽一大早敲開我的房門,讓我陪她一塊兒去醫院探望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