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第5頁)

“确定。”陳傑補充,“因為當時印象深刻,所以記得很清楚。”

宋律師又接着問:“再請問證人,當時我的當事人和她的同伴在花房裡待了多久,你親眼看到他們離開了嗎?”

陳傑回憶了片刻,語氣肯定地說:“我站在外面看了不到三分鐘,親眼看到他們離開花房,然後我才走了。”

“好的,謝謝證人的證詞。”宋律師問完,面向法官,“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根據證人陳傑的證詞,當時我的當事人在正當防衛之後,她的同伴就找過來了,當年的兩個孩子都未滿十八歲,心智并未足夠成熟與理智,尤其是我的當事人,在失去了母親的同時,父親竟還想殺人滅口的情況下,不得已正當防衛刺了自己的養父,也就是死者姜民昌,可想而知我的當事人當時有多驚慌,所以才會選擇逃避,無可厚非地擦去了刀上的指紋,并且立馬離開現場。”

宋律師拿了一份資料給書記員呈堂,并遞給法官。

“另外,這是一份我的當事人八年來的心理治療記錄。”宋律師語氣一轉,痛心又悲切,“我的當事人當年目睹了母親被人殺害,又刺傷了自己的養父,精神一度崩潰,患了嚴重的抑郁症,并且有『自殺』傾向,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接受了催眠治療。”他提了提聲音,強調,“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我的當事人八年來沒有站出來澄清,因為我的當事人在催眠治療之後,根本不記得當年的命案了。”

到這裡,宋律師道:“我的陳詞結束了。”

法官問公訴方檢察官:“公訴方還有什麼問題嗎?”

林檢察官搖頭:“沒有問題。”

法官又問:“一号被告律師呢?”

孔曹華站起來,做最後的結案陳詞:“我的當事人溫詩好承認過失殺害繼父姜民昌。”

結案陳詞一出來,法庭上便靜了。

姜九笙擡頭,看着坐在對面的溫詩好,她垂着眸,在拭淚。

難怪這麼老實配合,原來她的主張是過失殺人,所以才要裝可憐,博同情,就是不知道她打了什麼主意,居然願意承認殺人罪,過失殺人再怎麼輕判,也是要坐牢的。

孔曹華站在庭前,語氣越來越悲痛:“我的當事人溫詩好出生在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父母恩愛,生活美滿,而這一切的平靜從死者姜民昌出現之後開始改變。視頻裡兩位死者争吵時,曾清楚的指出死者姜民昌曾親手殺害了我當事人溫詩好的生父,從而取而代之,入贅了溫家。”

孔曹華回頭,看了一眼自己的當事人,溫詩好垂淚,哭得肩膀顫抖,孔曹華神『色』同情,繼續陳詞:“當年我的當事人還未成年,在聽到這樣的真相時,對死者姜民昌産生恨意也無可厚非,所以才會一時氣急,說出了證人姜錦禹口中的那句證詞。”他換了一種口氣,氣憤的神『色』,“你這種殺人犯,還不如死了。”

話鋒一轉,孔曹華說:“可我的當事人并不是真的想繼父死,試想一下,才十幾歲的女孩子,在親眼目睹了兇殺的過程,該有多驚恐萬分,而就是這時候,死者姜民昌抓住了我的當事人,滿手是血地向我的當事人求救,人在害怕時的第一反應都是驚慌、逃避,所以,我的當事人才失手推開了死者姜民昌,從而導緻了死者顱骨凹陷骨折。”

被告席上的溫詩好,已經哭得不能自已。

最後,孔曹華同情地看了看自己的當事人,紅着眼,懇切地看向法官:“這八年來,我的當事人因為當年的事備受煎熬,從未有過一天忘記當年的過失,也正是因此,我的當事人才把偶然拍下的這份視頻交給了警方,就是希望這個案子能有一天真相大白,從此不再受良心的譴責。”

孔曹華誠懇地語氣:“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還請你們酌情考慮我當事人的悔過認錯态度。”

溫詩好終于忍不住,低聲地抽噎。

法官與陪審團臉上都出現的動容之『色』。

姜九笙:“……”溫詩好不去當演員,可惜了。

最後,孔曹華遞上了一份呈堂資料:“另外,這一份是我當事人溫詩好的孕檢報告,上面清楚地寫明,我的當事人已經懷有六周的身孕,還請法官大人與陪審團在最終判決的時候考慮一下我當事人目前的身體狀況,以上,是我方的結案陳詞。”

居然懷孕了。

難怪,策略改成了懷柔。

陳述辯論結束之後,二十分鐘合議時間,然後,宣判結果,如下:

被告溫詩好過失殺人罪成立,被告據實承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懷孕的『婦』女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判處緩刑。

最終判決,被告溫詩好以過失殺人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被告姜九笙屬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一審被告陳傑殺人罪不成立,入室偷盜罪成立,但已服刑八年,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