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也不是說這一定就是第七旅設置的陷阱,因為他們雙方的關系确實在惡化。”
“但那又怎麼樣呢?連我們都能看出這是一個突襲的機會,陳益民作為第七旅的軍事主官,他能看不出來?”
“他一定會有防備,甚至一定會對我們有額外的、專門的防禦措施,第七旅真正跟緬軍開打的時候,才是他們防守最森嚴、戰力最強的時候。”
“那麼,我們為什麼一定要撞到槍口上呢?”
“出其不意,才是正确的策略。”
“我們能自己制造混亂,就沒必要等别人埃”
“别說那麼多了,去把氫氣罐拿出來,趕緊吹氣球,一會兒萬一風向變了,我們就白花那麼多時間準備了。”
白狗還想要反駁,仔細思考一番後他突然明白過來,自己畢竟隻是被陳沉雇傭過來的一個“幫手”而已,負責的也僅僅是騷擾、掩護的任務,對他們真正的作戰計劃,其實是沒有發言權的。
既然如此,那就随他去吧。
白狗搖了搖頭,轉身從皮卡車上卸下了最後一罐氫氣,開始協助陳沉灌裝氣球。
而與此同時,看似沉默不語、已經神遊天外的陳沉,實際上大腦卻在瘋狂地運轉,最後一次确認計劃的細節。
實際上,他想要做的事情非常簡單,總結起來就一句話,那就是,沖到勐卡軍營裡,抵近到足夠近的距離,然後對準陳益民的指揮所來兩發溫壓彈。
一發單兵雲爆彈在爆炸中心3米内能産生大約0.3mpa的超壓,燃燒過程中會産生2500度左右的高溫,可以對平地上50平方米範圍内的目标造成有效殺傷。
如果爆炸中心恰好是在一個封閉環境中,并且環境容積在120立方米以内,雲爆彈爆炸後封閉環境中的有生目标幾乎必死無疑。
因為這個時候,雲爆彈産生的超壓,将達到驚人的0.8mpa。
而根據前期的審問、以及林河的遠程偵查,指揮所總共有3層,高度不到8米,南北長11米,東西寬10米,總共分為了7個房間。
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個相對密閉空間的體積,是不到120立方米的。
即使雲爆彈一發不夠,兩發、三發也足夠了。
但這樣的計劃想要實行,卻根本一點都不簡單。
潛入是不可能的,指揮所是防守最森嚴、監視最嚴密的區域,無論制造多麼大的騷亂,隻要陳益民往指揮所裡一縮,他那些忠心耿耿的私兵就絕對會以最快的速度回防,然後在指揮所附近構築起最堅固的防線。
想要突破?
在沒有幾十上百号人、沒有絕對碾壓性的裝備優勢,你根本連沾邊都不可能沾到。
畢竟,現在第七旅的防線已經擴展到軍營外3公裡了,而指揮所又在軍營最中心的位置,裡外裡加起來足足有4公裡的距離!
在這個距離上,基本上可以說,所有非軍閥武裝持有的武器都是無效的。
火箭筒1000米的射程摸不到,迫擊炮一方面存在精度問題,一方面破甲能力也不夠,不足以擊穿指揮所厚實的混凝土裝甲。
至于陳沉手裡這門107火箭炮,180的精準度,在5公裡距離發射時,散布範圍已經到了60米-――都已經超出火箭彈爆炸的有效殺傷範圍了。
這根本就不是一件适合對單目标進行精确打擊的裝備。
什麼?你說你想要搞炮擊?
别開玩笑了,你以為具有遠程打擊、範圍打擊能力的火炮是随随便便的一個人都能買到的嗎?
在華夏古代,你私藏刀劍沒有問題,但你要是私藏甲胄,那就是謀反的大罪。
而在緬北,“私藏大炮”也是同樣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