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第2頁)

未成年人保護法?

  秦王政二十一年臘月二十日,連日的雨雪終于結束,安陸在冬陽普照下,氣溫開始回升,前幾日窩在家裡避寒的士伍農夫們,也紛紛開始出門活動。在他們閑談裡占據頭條的,自然是前幾天震驚安陸全縣的“朝陽裡吏通賊盜墓案”了!

  安陸縣城縣獄内,在經過獄掾喜連日審訊後,這場案件基本塵埃落定,落下了帷幕……

  這起案件中,湖陽亭亭長黑夫,一手發現了匿名投書的真相,并順藤摸瓜,擒獲盜墓賊人和裡吏敗類伯毋。他作為重要的證人,連續幾天都被傳喚到縣城,參與案件審理。

  審訊中,喜大人依舊正常發揮,精确地遵循秦律的條款,抽絲剝繭,賊人們在他連續的詢問中敗下陣來,紛紛供認了自己的罪行,就算抵死不認的,也在密密麻麻的證據面前低下了頭。

  其中,當屬那個冒名為“敞”,實名為“猩”的盜墓賊頭目罪行最為惡劣。

  據喜查證,這個“猩”本是南郡江陵縣公士,數次在夷陵、江陵盜掘楚墓,被人舉報後,他抛家棄子逃到了新市縣。在新市山林裡藏了幾個月後,猩更易名号,自稱“敞”,開始重新組織盜墓團夥。他們晝伏夜潛,禍害了新市、安陸不少墓葬,而安陸的鬥辛墓,是最大的一次作案……

  猩的幾個同夥,除了少年興和那個死掉的倒黴鬼是楚人外,其餘都是秦人,或是和猩一樣的逃匿遊蕩者,或是附近的窮漢。這三個秦人,最後都因“盜發冢罪”,被判處“黥為城旦”,也就是面上刺字,加入安陸縣的工程作業大隊,而且沒有刑期,是永久性的……

  至于猩本人,作為這起盜墓的組織者,他的罪要更重一些,除了“盜發冢罪”外,還有“将陽”、“累犯”、“教唆”等罪名,數罪并處,最後判了秦律裡較為殘酷的刑罰:車裂!

  車裂也叫做“轘”(huán),後世俗稱五馬分屍,不必過多解釋,就明白這是一種多麼可怕的刑罰了。而且與之前黑夫擒獲那個殺人盜賊被處以的“磔刑”不同,那是死後才分屍羞辱,可車裂卻是要在大庭廣衆之下,被活活扯裂身體而死……

  縱然猩是個膽大包天,敢穿着死人衣裳的惡徒,面對如此酷刑,依然是面色慘白,目光呆滞。倒黴的還不止是他,連他的父母、妻、子,統統都要淪為隸臣妾。

  喜在宣判完畢後,又讓人将那個被黑夫從墓穴裡拉上來的少年“興”傳喚上來。

  接下來,就是這場審判裡,最讓黑夫啧啧稱奇的地方了,他第一次知道,原來,秦國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

  喜先又一次詢問了興的籍貫、年齡。興自稱是楚國鄂地人,家住夏口,父母死于前年的水災,他無依無靠,在一個給他食物的同鄉誘惑下,随其渡江來到秦國安陸,被迫加入盜墓團夥。

  興說自己14歲,喜沒有相信,他說道:“今王十六年時,初令秦國男子書年,以十七歲為成年傅籍,女子為十五歲。你是楚人,本吏無從查問籍貫、年齡是否屬實,隻能按照舊例,以身高判斷。男身高六尺五寸,女身高六尺為成年,稱之為大男子、大女子,未到此身高者為小男子、小女子……”

  說着,便讓獄吏拿着一根量身高的“秦尺”出來,當場測了測,發現興身高還不到六尺,也就是一米三左右,的确屬于“小男子”,是未成年人。

  這下就好辦多了。

  當自己的幾個同夥被判處黥面城旦,猩甚至被判了車裂時,興害怕得瑟瑟發抖,他隻覺得,這秦國的縣獄公堂,可比墓穴深處可怕多了,自己這次恐怕也是兇多吉少……

  可當喜宣布他的判決後,興卻大喜過望!

  “興雖參與盜墓,但出于被迫,受人教唆,且身高未盈六尺,當輕罰。罰其入隐官勞役,待成年後,可賜士伍籍,為秦人……”

  所謂的“隐官”,乃是秦國一個特殊的機構,用于收容刑餘之人的官府手工作坊。那些表現良好的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亦或是冤假錯案裡受了肉刑,已經無法在社會上容身的受害者,都會被安排到隐官去。在那裡,他們可以做不算重的工作,有口飯吃。

  可以這麼說,隐官的身份地位,介于庶人和奴隸之間。

  與駭人聽聞的車裂相比,這是極輕的刑罰了,興立刻連連稽首,感謝喜的寬恕。

  “寬恕你的不是我。”

  喜面上無喜無憂,他淡淡地說道:“是律令本該如此……”

  這下不但興喜出望外,連黑夫也長了見識。原來在秦國,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或雖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處罰上減輕刑事責任。

  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哪怕隻是教唆其盜取十錢,也将被處以磔刑!這也是猩被重判的原因之一。

  黑夫不由感慨,擱在後世,那些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殘害孩子的肢體,讓這些孩子在火車站旁偷竊、乞讨的惡棍,哪怕被抓了,也就不輕不重的判幾年,太輕了。

  杜絕犯罪,從娃娃抓起,秦國律令的思路很明确,而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罰,也算是殘酷秦律裡,難得一見的人性光輝了……

  當然,若是少年犯下嚴重的罪行,比如殺人等,那就法不容赦了,但當衆處死未成年人,依然是秦律所不容許的,得一直關到身高、年齡足夠,再處以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