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第4頁)

  聽聞黑夫有事請教,喜完全轉過身子,看着黑夫身上沉甸甸的錢袋,笑道:“哦?莫非是對賞賜之數不解?”

  方才在縣獄堂上,除了宣布黑夫升為上造外,喜還宣布了對湖陽亭衆人的賞賜。

  這起案件裡,賊人雖有六人,但四秦人二楚人,且沒有殺人劫财,依然不能構成“群盜罪”。除了盜墓賊的頭目“猩”是通緝令上的案犯,值黃金20兩外,那三名秦國盜墓者,各值7金。而死去的楚人盜墓者,以及楚國小男子興,因為是外國盜賊,各值2金。

  所以盜墓賊們合計賞45金。

  這次分金,可不像上次與垣柏的私人賭約一樣,由黑夫說了算,而是官府按照湖陽亭衆人的功勞,将賞金分成幾份。

  黑夫作為亭長,更一手促成了這次緝捕盜墓賊成功,居功至偉,可獨得20金!

  求盜東門豹參與了擒拿盜墓賊的戰鬥,又是亭部副手,可得7金。

  小陶、利鹹也參與了戰鬥,每人可得5金。

  季嬰雖是郵人,但匿名信事件因他而起,再加上報案有功,賞4金。

  魚梁也參與了報案,賞3金。

  就連亭父蒲丈,也因為在衆人外出時看守亭部,得1金。

  如此分下來,湖陽亭衆人都得到了一些錢,皆大歡喜。

  小小安陸縣,當然沒太多黃金儲存,所謂的金幾兩,更多是作為一種大面值的貨币稱量單位,實際發放時,仍是給等價的半兩錢。

  此外,還有捕獲匿名投書者去疾的賞賜,兩個臣妾。黑夫他們聲稱自己不需要臣妾,請求按市價換成錢,于是又發下來8600錢。黑夫獨得4000錢,其餘的錢,按照湖陽亭衆人在尋覓投書者一事中的功勞分了。

  于是,兩者加到一起,黑夫就得到了15520半兩錢的巨款!千錢一畚(běn),也夠裝十五畚了……

  一兩為24铢,半兩12铢,一铢為0.65克。一枚秦國半兩錢,大概重8克。

  這些錢擺在面前,也是一大堆,重達一百多公斤,黑夫的錢袋隻能裝下四千多錢,其餘都得雇牛車運回湖陽亭去。

  對那些賞錢的分配,黑夫是一點意見都沒有的,他來找喜,另有其事……

  黑夫拱手道:“我對公士去疾因匿名投書被罰三甲一事,仍有些疑惑,想當面請教獄掾!”

  ……

  “公士去疾?”

  喜微微一愣,看着黑夫道:“是你依照投書罪,親手緝捕了此人,有何疑慮?”

  黑夫斟酌着語氣道:“去疾雖犯了投書罪,按罪當罰,但他投書并不是為了誣告、诽謗,而是為了舉報罪行。若無去疾舉報,下吏絕不可能将賊人一網打盡,且去疾被緝拿歸案後,對罪行供認不諱,并積極協助吾等破案,不知律令中可有……”

  “可有使其減輕罪責的律條?”喜猜出了黑夫想說什麼。

  “然。”黑夫應道。

  他自認為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對去疾被罰頗為同情。因為黑夫覺得,這件事裡,去疾并無過錯,再加上去疾家中尚有懷孕的妻子,家境也不富裕,他更是過意不去。

  喜卻道:“黑夫,你可知這投書罪,是何時定下的?”

  黑夫搖搖頭說自己不知。

  喜便道:“這條律令,乃是商君新政,為我國定下法度之初便制定的。當時奸邪之人見律令嚴苛,便妄圖匿名投書,诋欺萬狀,謾上侮下,無所不至,使得律令一度被擾亂。于是商君便下令,對于匿名投書者所告之事,一概不予受理,在未抓到匿名者前,連打開看都不行,一旦抓到投書者,就要重罰!”

  黑夫恍然大悟,原來這項律令有這樣的曆史淵源啊,從那以後,秦國就對匿名舉報信一刀切,即便是“畏賊不敢告而投匿名書俱實”者,也認為是“此情雖極輕,而告讦之風不可長”,照舊該抓抓,該罰罰。

  秦國這樣做,或許的确起到了“塞誣告之源,杜奸欺之路”的效果,讓那些誣告诽謗之人不敢造次。但黑夫依然覺得,這種處置,有些生硬和一刀切了。他很想知道,秦國有沒有類似後世的規定,案犯主動協助警方調查,或能減輕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