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第5頁)

  于是黑夫寬慰唐淺道:“大多數官吏當然是秦之良吏,卻有一小撮心懷楚國的内間在其中作祟。郡尉方才不也說了麼,在辦理刺殺案的同時,按照線索,暗中追查即可,勿要大張旗鼓打草驚蛇。”

  這時候,黑夫見左右無人,壓低了聲音道:“不過我這裡,卻也有一個線索,或許對賊曹掾有用……”

  唐淺有些驚奇:“哦?左兵曹史發現什麼了?”

  黑夫笑道:“與江陵的案子無關,是關于我家鄉安陸的,我懷疑在安陸縣,也有一個内間!一直與楚國暗通款曲!”

  唐淺大喜,他迫切需要能向李由交差的成果,便催促道:“請左兵曹史詳細說說。”

  “這線索涉及到一個關鍵的證人,便是去年被俘獲的楚國胡公鬥然,他曾提及,在安陸縣有若敖氏舊臣,與他有書信往來,卻未說是誰!如今想來,那人很可能就是一個楚國内間,一直在向楚國洩露安陸虛實。”

  “竟有此事!”唐淺有些驚訝,追問道:“不知那鬥然如今身在何處?”

  黑夫道:“兩個月前,我請求獄曹發爰書給南陽郡,将鬥然移交給南郡,徹查此事。就在今日,我離開郡守府後,又去了獄曹一趟,發現鬥然已被押到,關入了郡獄,準備明日進行審訊!我屆時會作為證人,與鬥然對峙,逼他說出那内間之名!一旦坐實,還望賊曹掾能助我将其緝捕歸案!”

  ……

  PS:最近研究了下秦漢各職位的俸祿,重新設定下郡上各職位的石數:郡守兩千石,郡尉比兩千石,郡丞六百石,各曹主官比三百石,各曹左右史是比兩百石,黑夫目前亦是此級别,之前設置過高了。

第0241章

勝者即是正義!

  賊曹掾唐淺對獄曹左史喜并不陌生,此人雖然才調來郡上一年,卻已經小有名氣,頗受郡丞、郡守器重。

  但喜是個油鹽不進的怪人,比如說,但凡他經受的案子,都喜歡一點點查訪追問,按照規程來,而不是像唐淺手下的獄吏令史一般,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将案犯痛打一頓,逼其交代……

  這起牽連甚廣的“内間案”也一樣,鬥然已經被拘押在獄中,并由幾名令史進行了數次審問,但此人卻一直三緘其口,不肯回答任何問題……

  “用刑罷!”

  唐淺失去了耐心,對獄曹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鞭笞一頓,這養尊處優的楚國縣公定然什麼都招了!”

  喜卻反對道:“《秦律》有言,能據供詞追問,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得案情的是下乘手段,這才是第一次審理,尚未到三次之期,何必用刑?”

  唐淺面色不豫:“郡尉下令,此案要抓緊時間徹查,若是耽擱了,讓楚國内間洩露更多機密,該如何是好?”

  喜卻搖頭:“鬥然已被俘大半年,與近日的行刺案并無直接關聯,與其有聯絡的若敖氏舊臣也不一定是内間,故鬥然并非是嫌犯,而是證人。《秦律》中,對案犯用刑都是下策,更何況對證人用刑?再者,秦吏鞭笞被俘的楚國縣公,此事傳出去可不好聽,賊曹掾且耐心些,容我慢慢審理追問……”

  “耐心?郡尉可未給你最後期限,你自然不必急!”

  眼看二人開始争論起來,黑夫連忙過來勸解,最終唐淺和喜達成妥協,再讓喜嘗試一番,若明日依然什麼都問不出來,再向郡丞請求批準用刑。

  “喜君還是如此排斥用刑啊,即便那鬥然是個楚人。”

  唐淺不高興當地走後,在郡獄中,黑夫和喜聊了起來,他記得,兩年多前,自己與人在安陸縣獄打官司時,喜從始至終都沒對他們任何一個人用刑,而是靠收集證據、審訊、诘問的辦法,慢慢抽絲剝繭查明真相。

  這幾年裡黑夫發現,并不是每個法吏都能像喜這般遵循秦律中的規程,喜反而是個特例。

  “我遇到過一個案子。”

  喜坐在案幾後,一邊翻閱着關于鬥然的卷宗,一邊對黑夫說起了一件往事:“去年我剛來郡廷時,接到了一起乞鞫(jū)的案件。”

  “乞鞫”相當于後世的再審,也就是當事人認為判決不公,可以請求更高一級司法部門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縣廷的判決可以由郡廷再審,若還有重大疑點,郡廷的案子可以由廷尉,也就是秦國的最高法院來重申。

  “王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日,一個叫毛的士伍被亭長扭送到了當陽縣府,罪名是偷牛。毛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還咬出了同夥,一個名叫講的樂師,他的證詞是,十二月五日,自己和講一起偷了牛,還把牛牽到了講的家中……”

  “根據毛的供述,審理案件的當陽縣丞和幾位令史認為講是同謀,判他黥為城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