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錢家父母再怎麼有不是,他們撫養了錢小北長大,錢小北就該奉養二人。
這個年代,一個工人的工資不過六七十塊錢,一個月寄回去三十塊錢,相當于一個工人工資的一半。
他們二人都覺得,錢家父母應該能滿意。
對于已經賺到不少錢,打算回鄉創業的孫小魚來說,三十塊錢真的不算多。
拿出來,不會影響他現在的生活。
最主要的是,三十塊錢,如果能讓錢家父母安安生生在老家過日子,不打擾錢小北就很值得。
但是,孫小魚堅決反對錢小北自己将這些錢寄出去。
他建議勞煩其他留在京城裡的人幫忙寄錢過去。
就算從京城裡寄出去,最好是從不同的地址寄。
雖然不反對奉養錢家父母,但他對錢家父母是從心裡厭惡的。
第1011章
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孫小魚也是為了永絕後患。
隻有這樣做,她的父母才不會知道,她早就不在京城。
而且,才能找不到錢小北。
且就算想來京城找人,也不可能找到錢小北的蛛絲馬迹。
按照他對錢家父母的了解,他覺得,就算每個月按時打錢,都不保險。
至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自然是有原因的。
前段時間,錢小北已經收到了家裡的來信。
信裡爹媽催她畢業之後,就趕緊回去。
還說給她找了一門好親事,對方家裡條件很好,是個廠長等等的。
錢小北将這件事對孫小魚說了。
她懷疑父母為什麼要在這時候寫這樣一封信過來。
所以,錢小北将這件事對孫小魚講了。
孫小魚和錢小北在一起的時間不短了,當然也知道一些錢家的事。
為了這個事兒,孫小魚還請假一周,專門去錢小北的老家打聽了。
打聽出來的結果,讓錢小北對那個家徹底失去了希望。
而孫小魚也更加堅定了,以後絕對不讓錢小北回娘家的想法。
原來,錢家父母給閨女找的所謂好歸宿,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那男人是當地的一個小廠長。
這個人長得矮胖醜就算了,重點還家暴。
前頭已經打死了兩個老婆,都是花了一些錢之後,娘家不告,事情就這麼被壓下去了。
死了兩個老婆,帶着三個孩子,最大一個孩子已經十幾歲了,也就隻比錢小北小幾歲而已,也難為錢家父母能說出這是良配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