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年,我妹妹和妹夫一直尋找着這個孩子,傾家蕩産。
妹妹甚至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幾欲自殺。
這麼多年,
我們從未放棄。
直到去年時間,
我費了很大功夫才弄到了當初的病房的産婦記錄,又輾轉打聽到了這裡。
至于檢驗樣本,
是我上次趁她出獄時偷偷扯掉她的頭發做的。
所以,
當初那個偷走我外甥的就是這個女人!
同時,
我向法官提供了我妹和小外甥的親子鑒定報告。
我妹在觀衆席上哭成了淚人,
險些昏厥過去。
但她還是堅持聽完了判決結果。
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
這六年裡,我妹妹流淚的日子都不止三年啊。
太輕了。
但我知道,這是法律最公正的宣判。
14.
法律之外,
有真正的正義之士。
那就是超雄男。
他雖然對我外甥不上心,但也容忍不了一頂綠帽子戴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