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10頁)

  吳經理直接掏出了手機,找到了昨天發送的内容,然後示意道:“看到了嗎,昨天晚上八點,我給你發了無數的消息,你沒有回我一條!”

  “哦……是這樣啊。”周毅笑着,故意用很大的聲音道:“吳經理,您也知道是八點啊,我好像記得咱們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是六點來着對吧。”

  “您八點給我發消息,那沒錯的話應該是下班時間,怎麼,我下班回家了,也叫曠工?人家馬不愛錢先生996才是福報呢,您這好啊,得一天二十四小時在公司?”

  啊這……吳經理瞬間呆住了,他根本沒想到,這平日裡很老實的一個大學生,怎麼突然這麼厲害了!

  “而且吳經理,你說開除就開除啊,手續呢,把開除我的手續拿出來啊,還有,我在公司已經待一年了,沒犯錯沒幹嘛,你就直接開除?”

  “可以啊,補償金發我,咱們一切按照法律規定來,怎麼樣!”

  什麼?

  這個時候不單單是吳經理和王主任有點發呆,便是連那些同事們都已經感覺有點不認識周毅了。

  如果說昨天他和王主任吵架,那還隻能說是有種“潑婦罵街”的風範,而今天呢,那就成了綿裡藏針!

  說話聲音不大,但是聽起來句句都在理上!

  不過吳經理畢竟是資深人士,反應過來後便道:“法律規定?誰規定給你補償金你去找誰領去,我就說開除你了,怎麼樣。”

  “對,現在這是我們公司,還請你出去。”旁邊的王主任同樣幫腔道。

  然而,周大up主坐的那叫一個四平八穩,當然,他放在胸口的針孔攝像機早就已經開始工作了。

  方大狀教的,男孩子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己,證據這種東西,那從來都是怕少,沒有嫌多過。

  比如很多新人初入職場,經常會犯一些毛病,不會留痕迹。

  聽起來很簡單的,不管誰吩咐幹活,該讓對方簽字就必須簽字,這一點不能妥協。

  如果他都不願意簽字,那你為什麼要替他幹活,完了幹的好也就罷了,幹不好,那你就是背鍋俠。

  到時候來一句誰讓你幹的,你都沒處說理去。

  所以現在周毅拍的很開心,嘴裡道:“您二位也别吓唬我,我膽小,也知道嘴上說一句開除是不行的,我什麼字都沒簽呢,所以我現在仍然是這裡的員工,如果你們想趕我走,那我就報警!”

  吳經理轉頭看看,現在公司裡的其他人都在看着這邊,想了想還是道:“王總,我們先走。”

  原本以為這剛剛畢業是個生瓜蛋子,不曾想還挺油!

  當然,他們根本不會想到,某人就因為昨天的吵架而直接去找律師了……

  眼看着兩人離開,周毅直接沒去管,就坐在那裡看着電腦,無所事事。

  這不是我不想幹活,是你們壓根沒給我安排任務,那我也沒辦法對不對,正好,還能蹭蹭這裡的茶水和小零食。

  接下來的幾天,周毅就安穩地在公司裡待着了,而且下班就走絕對不耽擱一分鐘。

  自然,他也通過自己的渠道在不斷地收集着證據,并且和方大狀聯系着。

  而方大狀也猜測,這兩天公司應該很快會給出手續的。

  畢竟用“口頭開除”實際上讓員工自己曠工這樣的方式是騙小白的,騙不了的話你就得按照正常手續走。

  事實證明,方大狀猜的沒錯,周四的下午,周毅正準備收拾東西下班的時候,吳經理和王主任就一起來了。

  “你不是想要我們出具書面手續嗎,已經辦了,你簽字就行!”吳經理說着将手中的一張紙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