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第1頁)

    “而且用車位樁不比你鋼筋混凝土強啊,你就說你是為了防止别人占車位對不對,混凝土那個人家找住建部門說你違規,到時候也是麻煩。”

    “但是車位樁不一樣啊,誰規定了一個車位隻能安一個樁的,隻要到時候都安在車位裡,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嘶……周毅認為自己猜的沒錯,方大狀确實是想把人送進去……

    不過感覺蠻爽的啊,不違法,如果對方到時候想給自己破壞,那還有可能送對方進去。

    周毅點點頭笑道:“方大狀,好主意!”

    為什麼突然感覺,方大狀和系統有的一拼了……

    笑了一會,周毅突然想到了一件事。

    “诶對了方大狀,我們起訴對方車主要求賠付租金,是不是就得讓對方挪車啊,那樣的話萬一要是判下來了,我們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

    方大狀一臉不屑道:“你啊,多讀書,我們起訴隻要錢不就行了,訴求裡面沒有挪車,那法院閑着沒事幹了給你判這個。”

    “頂多到時候調解會提到,而在判決裡,我們起訴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判決的就是什麼,不會有其他内容,放寬心吧。”

    這樣啊,周毅點點頭,那就放心了。

    接下來就是按照慣例的交換證據……主要是在周毅表明自己在拍攝的情況下,對方依舊承認在這裡停了一年的錄音錄像。

    而且不止一次。

    這是非常關鍵的證據!

    否則,按照方大狀所說,就這樣也得看法院的裁判,因為按照正常來說,你得證明哪天對方停在你的車位上,才可以算租金……

    而一年的時間裡,你能證明的有幾天,就算有物業的監控,那也頂多一個月。

    所以要綜合所有的證據,這才足夠,不然的話,很容易出現一種情況,你起訴要一年的租金,結果法院計算之後發現,隻有五天能夠證明……

    那麼好了,酌情給你按照十天來算,就算一天五十塊,也才五百而已……

    起訴,真的不是一句話的事。

    交換完證據,周毅按照方大狀的提示,打算先去買車位樁。

  周毅開着車直奔京州市的北邊,按照方大狀的說法,那家生産這種高端車位樁的公司,在這裡有一個銷售點。

    而恰好方大狀知道這裡的電話。

    而周毅已經事先和對方聯系過了,在最開始的時候銷售點的人很明顯不太相信,因為這種車位樁基本都是由一些公司統一采購。

    私人買這種的很少……

    而且生意真的不好,因為相比起其他的車位樁,它的功效并不是說多牛,但是售價卻高了不少……

    不過大小都是買賣,人家都上門了,你還能拒絕不成。

    到了地方一個銷售姑娘接待了周毅,帶着他到辦公室坐下,随即便問道:“周先生,既然你是奔着那款産品來的,那我先和您報一下價吧。”

    “不用,價錢什麼的都不重要,我知道這些,我現在就是想問問你們,這個車位樁能不能密集安裝?”

    銷售姑娘愣住了。

    “密集……安裝?”

    這四個字放在别的地方都沒錯,但是放在這個車位樁上就覺得不對勁,為什麼要密集安裝,一個車位裝一個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