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如車輛占用消防通道,電動車上樓充電,等等這些,其實他物業對于這些也沒什麼特别好的辦法,但你就是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還有一個,你們小區樓頂那不是有天台門嘛,那其實是很重要的消防門,如果關着呢你去舉報說違反消防法。”
“如果開着,那更簡單,就說這門開着可能會有小孩上去玩,有安全隐患!”
周毅已經拿着錄音筆在錄了,果然這都是“合法”方式!
對,一切都是tm的合法,但卻沒有合理……
“其實吧有了這次的事情,你就算是不舉報,你們那物業也夠嗆,整改需要好久呢,短期呢你隻需要記住一點,别管什麼物業主管部門,消防,就是物業的爹!”
“有道理,那還有呢?”
“那就是中策了,也好說,你們物業不是亂收費嘛,去市場監管局投訴他收費的問題,或者找物業主管部門投訴,當然,這些見效很慢,其實中期最有效的法子還是起訴!”
“起訴?用什麼起訴,如果物業收費是合法的咋辦……”
說完這話,周毅就感覺對面的方大狀用一種看翔的眼神看自己。
“他亂收費你就隻起訴他亂收費?明确一點,業主是有知情權的知道嘛,理解知情權這三個字的概念嗎?”
“就是說,你們物業在你們小區的任何一筆收費,還有其他的任何信息,你都對其有知情權的明白嗎?”
“你要真的想看,那你們小區驗收時候那些圖紙什麼的,他物業也得給你找出來,更不用說收費的去處,繳稅情況,總之,你能想到的想不到的,你都可以起訴要求他出示!”
“圖紙,這東西他肯定得有,但是找出來,就得費點力氣了……”
“還有小區綠化,什麼電力水務公司的委托收費合同,物業員工的工資支出等等……”
“就這樣,慢慢起訴,慢慢打官司,他就算是現編,也的編個一年……”
“你們小區那物業誰都知道,是不是根本沒有給你們公示過這些啊,”
哦,周毅恍然大悟,說白了其實業主真的不是想象中的無權。
但是呢,對于一些權利你想要真的看到其作用,有點難。
比如說方大狀介紹的知情權,對,按照法律規定業主确實享有知情權,說到天上去他都有這權力。
但是呢,你去問物業要他會不會給你呢,答案顯而易見,不會。
你算哪根蔥呢還和我們要這些,這都是秘密,不給!
但是起訴就不同了,法院判決下來,你給還是不給。
“就這法子,保證能讓你們那物業把你煩透了,前提是你能抗住人家各種各樣的威脅。”
這法子确實好用,而且很适合自己,周毅好奇道:“那上策呢?”
“上策你也知道,就是籌備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直接把這物業趕出去,換一家物業就行,簡單,直接,見效快,但是基本沒可能。”
“說是上策,其實就是下策,物業有太多方法讓你無法成立業委會了,更不用說一個小區那麼多人,你怎麼讓大家都聽你的呢?”
“其實吧你也知道,為什麼我們國家的物業存在問題,就是因為太年輕了。”
“其本身并不是為了服務業主,而是因為很多開發商想着能細水長流的多賺錢,所以自己設置了物業,而不是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
“你仔細想想吧……”
方大狀一口氣說了很多,端起咖啡再次潤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