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7頁)

    “而最高法關于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三條也有相關的規定,以及還有……”

    徐經理已經看傻了……

    他昨晚上回家之後也在百度裡各種查過,但是查到的東西卻參差不齊,而且還有人說根本沒必要公布那麼多。

    所以今天來了就問,哪條法律規定的。

    結果沒想到,對面那個頭頂微秃的男人居然滔滔不絕的就開始說,而且一說起來就停不下的那種。

    他最開始還能聽懂一些話,但是慢慢地就迷茫了。

    那個男人嘴裡面蹦出來的字自己每一個都認識,但是組合在一起就聽不懂了。

    鐘處更是已經麻了,在來之前他還想過,對面的律師會是誰。

    因為這樣的案子說起來并不大,隻是麻煩,就算是赢了,那物業這邊也隻是公示而已,沒有涉及到賠錢什麼的。

    所以也不會采取風險代理,那一般代理的話錢也不會有多少。

    有可能是那些剛剛開始獨立執業的小律師,優勢在我!

    結果來了法院見到方大狀後鐘處隻有一個想法,現在的大佬都打這種官司了嗎?

    鐘處當然知道方大狀,畢竟當初這位還在他們漢東政法大學講過課呢,那會人家就已經是頂級的大牛了!

    隻是那會這位方老師講的是刑法來着……

    如果不是因為渴了,方大狀差點就把這裡當成普法課堂。

    一停下,旁邊就極其恰好地端來一杯水,周某人滿臉的微笑。

    “不錯,周毅現在有眼色了。”

    調解員也有點哭笑不得,他甚至覺得自己也在剛剛那一長篇的講訴中學到了不少東西。

    “那……薛經理,你們這邊到底怎麼打算的,訴求隻是讓你們公開公示。”調解員再次問道。

    薛經理終于搶先說道:“這個真的不是我們不公示,确實是有難度,現在物業都是在賠錢做,而要進行公示,那工作量太大了……”

    “希望您和周先生體諒一下,現在物業真的很缺人,容我們先公示一部分,剩下的等有錢了再進行公示可以嗎?”

    “現在真的很難辦……”

    又是這套,什麼物業窮,沒錢,賠錢經營,所以要體諒體諒。

    這也是周毅很煩的一點,人家就是擺明了不和你說法律。

    他們從來都不會主動承認自己違法,隻是用一些模糊的口吻将關于違法的事帶過,隻将重點落在“道德”上。

    你看我們物業都這麼慘了,你還這樣,那真的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然而,聽到這裡,剛剛喝水潤利潤嗓子的方大狀再次開口道:“這不對吧薛經理,我剛剛已經介紹了那麼多,所有的規定都在說,那是你們物業應該主動做的事。”

    “然後你現在說很難辦,一時之間拿不出來,再加上之前這位徐經理的話,我是不是可以認為,在成為悅府小區物業的六年裡,你們從來沒有做過任何的信息公示呢?”

    “甚至于我是不是還可以這麼理解,你們在六年的時間裡非但沒有做過信息公示,而且還沒有做過任何的準備!”

    “亦或者可以說,你們壓根就沒打算給業主公示這些信息!”

    “否則沒道理你們現在需要說缺人,需要說缺錢,因為這些東西它就應該會有,你們要做的隻是将其公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