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盡管在法庭上,聽了這話周毅都有點忍不住。
我相機好端端的放在桌上,而且還是很靠裡面的地方,這東西可是很有分量的,我踏馬能想到會有人直接那麼一把拽的?
這其實就是法律裡經常所說的,行為人應當預見到什麼什麼事情的發生。
比如最簡單的故意傷害,你一刀砍過去,你應當預見到你這一刀過去别人會受傷,這是顯而易見的。
不是你說你想不到就想不到的。
但是周毅這裡的情況不同,方大狀已經開始操作了。
首先加不加蓋對于結果并沒有影響,鏡頭是很脆弱的,那個高度不提,小孩拽了之後就要跑,是有一個向下甩的動作的。
就算加蓋了,還是會損壞。
然後,周毅作為一個普通人,他已經采取了足夠的措施保護自己的相機,包括将其放到桌上很深的位置,包括肩帶其實隻露了很短在外面。
因此,小孩過來拽的這個動作其實是意外,而意外之所以是意外,是因為這是行為人無法預見的情況。
方大狀說的口若懸河,他确實準備的很充分,對于一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全部都做好了準備。
在這樣的情況下,王律師要做的隻能是盡力辯護。
背刺歸背刺,該做的還得做,這是職業道德的一種體現。
隻是王律師有點奇怪,自己違規執業那是自己的不對,但是對面的方老師在辯論的時候那眼神中好像帶着嘲諷……
我雖然不如你名氣大,沒你那麼厲害,但是你也不能這麼欺人太甚吧!
仇小帥坐在被告席位倒是還算冷靜,隻是感覺吧,這官司打的好像和沒打一樣。
那他就算是法盲都看出來了,人家對方的律師在氣勢上就很強!
而現在,到了最後陳述階段。
仇小帥已經開始說了,是自己沒有看好孩子,所以摔壞了對方的相機,但是自己生活困難,确實無法承擔這樣的賠償費。
所以隻能懇求……
雙方最後陳述完畢,休庭之後,判決很快出爐。
鏡頭五萬多,相機雖然隻是兩萬多,但是修複需要一千塊,這是經過鑒定之後的結果。
是以法庭判決,在鏡頭賠償的基礎上加修複賠償。
是的,别人把你的東西不是故意弄壞,那起訴的話賠償你的會是修複所用的錢。
而不是會陪你買這個東西的錢,除非壞的不能修了。
至于什麼折舊費之類的,那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兩輛車出事故,那該不該賠折舊費呢,保險可是沒有這部分的。
能做的就是協商,至于起訴……隻能說官司不好打。
所以周毅也沒有說其他的,接受。
倒是讓他有點奇怪的是,對面沒有選擇上訴,所以這是打算賠了?
還是先回家,反正到時候不執行的話就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