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你這又是搞什麼幺蛾子,準備健身?這健身房的合同,牽一隻狗上去拟出來的也比這強啊!”
“你看看那個關于退費的規定,什麼玩意要百分之三十,國家規定都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的!”
“還有那後面的,退費必須得經過公司審批,隻有兩種情況才能退費,否則必須履行合同,這都什麼,告訴他們,要麼改合同,要麼别簽了!”
要說周毅在方大狀那裡學到的東西,第一是做事情必須要留痕迹。
第二,就是合同不能亂簽!
許是因為現在的種種原因,很多人簽合同的時候根本不會看,心裡面都抱着一種想法,大家都這麼簽,那我簽也沒事。
總不能你還敢把這麼多人都坑了吧。
而且人家這都是一樣的合同,别人都能簽,自己看半天又不簽,面子上總感覺過不去。
總之,種種原因加在一起,就導緻了很多人在諸如健身房或者理發店之類的地方,辦卡簽合同,都直接簽,看都不帶看。
後果就是,等到想退費了卻發現,那合同裡的大坑一個接一個,然後和這些地方鬧得一地雞毛。
因為人家還真的敢把這群人都坑了……
就最簡單的,周毅這合同裡方大狀指出來的問題,退費需要人家審核,審核時間多久,一個月。
反正是用盡所有的辦法想讓你的錢在人家賬戶裡多待着。
而隻有兩個條件下才可能審核通過。
一是公司倒閉,二呢,是客戶有甲級醫院開出來的證明蓋章,不能繼續鍛煉,這樣才會給你退。
而且手續費還是百分之三十。
方大狀評價狗拟出來的合同顯然有點太主觀,人家狗能做出這樣的事?
雖然針對合同中違法或者顯失公平的條款,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
但是話題又回到了原位,你得起訴,然後讓法院判定你的合同無效。
否則你就退不出錢來,弄得身心俱疲,不用健身了,直接來一波健心。
所以周毅看着面前一個勁兒催自己趕緊簽合同的什麼教練和經理道:“不是我說,你們這個合同,有點太離譜了吧。”
“咱就不說其他的,你們這個手續費,啊,百分之三十,還有這,這,咋回事啊?”
面前的教練和經理對視一眼,那經理道:“不是您想的這樣,這些都沒什麼用,而且大家都簽呢……”
“千萬别,這可是合同,咋可能沒什麼用呢,況且大家都簽,這就是對的?”
“還有,什麼叫不是我想的這樣,合着這都是我想出來的,你們這白紙黑字的合同可是在這裡的。”
大概是覺得這位客戶不能輕易錯過,所以經理猶豫了一下還是道:“周先生,我可以保證,這個合同其實真的沒什麼用。”
“您哪天說不想來了,我們随時退錢的。”
口頭承諾,又見口頭承諾。
“不行,如果是這樣的合同,那我沒法簽。”
雖然說有了錄音和視頻,雖然不怕打官司,但是這并不代表周毅想給自己找麻煩。
能簡單點解決問題,那肯定是簡單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