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第6頁)

    “這踏馬的操作就離譜,居然收集整整一個市的快遞信息進行舉報,哦隻是市區,那也離譜!”

    “如果不是我一路看過來,我都以為阿毅這是瘋了,不過有那反手充值一百萬打底,我覺得都是小意思。”

    “是的,比起反手充值一百萬來說,這個就說錢上面肯定不如那個多,但是這個操作就是蠻離譜的!”

    因為類似的問題在網上已經被讨論過很多次了。

    那就是,對于一些特殊事情你沒辦法進行舉證。

    大都是類似的問題,你在網上說某某公司的服務不行,但是很快就會引來反擊。

    因為你說的隻能是你的見聞,而沒有一個客觀的調查結果。

    其實這是對的,因為誰主張誰舉證,你别說什麼這種證據不可能有,你想那麼說,你就必須有證據。

    而周毅這次做的就是很多人根本做不到,但是又特别想做的事!

    快遞公司現在究竟送不送上門,原本的答案都是不确定的,因為都是自己身邊的例子。

    但是這次,經過了詳細的調查有了證據,那就可以說,最起碼在京州來說,是存在普遍的不送貨上門的情況。

    最關鍵的是他的舉報成功了。

    市場監管局确實給對方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且讓對方進行整改!

    這其實也是現在行政處罰必然要有的。

    因為我國法律的目的一向就是這樣,懲罰隻是手段,隻是為了讓你意識到錯誤并且改正!

    那麼企業也是一樣,錯了,我們罰你錢,但主要還是讓你改正。

    整改,那怎麼整改,要麼就說明,自己不承諾送貨上門,要麼就是,乖乖送貨上門。

    可是現在的情況,頭上的爹可不隻一個!

    現如今哪個快遞公司敢直接站出來說“老子我就不送貨上門”,誰敢呢?

    哪怕内卷到了極緻的某兔快遞,你問問它敢不敢直接站出來,用自己的官方号進行說明呢?

    答案顯而易見,沒有人敢這麼做,那是直接在挑釁另一個爹的權威!

    郵政法,甚至馬上出台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版,在之前公布的草案裡都有明确規定。

    未經他人許可,你不能把快遞給人放别的地方。

    結果就在這當口突然有個快遞公司跳出來說這話,你這是在幹嘛?

    你是覺得郵政爹的拳頭不夠大是不是。

    堪稱左右為難,因此快遞公司隻有一個辦法,最起碼先确認好了,對方是否需要送貨上門。

    具體問題是需要具體分析的,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有的人需要送貨上門,有的人就喜歡放在驿站。

    你要做的就是按照大家的選擇進行送貨,而不是說,默認了,反正都給你丢驿站!

    反正在評論區裡,一些從事過快遞行業的人都已經在那裡齊齊表示無語。

    當然,大家的核心觀點又出現了一個,那就是,阿毅這視頻沒做完吧!

    “快遞公司的反應呢?我要看到快遞公司的反應,你就這樣發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