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明明是她們有錯,這來了之後那樣子,連道個歉都做不到!”
“我也支持堕胎,但是我依然堅持我的觀點,婚前死過人的,我絕對不能接受。”
從彈幕以及評論裡就能看出來,周毅的觀衆,在經過了幾輪洗禮之後,最起碼就言論方面來說,确實都挺和諧。
對人對事,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彩禮有人能接受有人不能接受,這都很正常。
讨論這個話題也都很正常,沒什麼不能說的。
至于說婚前懷孕流産帶來的後果,大家的看法也都一樣,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
不過人家劉芳芳也說了,如果沒人接受,自己就一個人過,人家自己承擔後果,那就沒事了。
人從來都不是單純的好或者單純的壞,二極管的思維是要不得。
最起碼對于呂學文踹的那一腳,大家的觀感是,這人起碼是孝順的。
再看看評論區,趙鶴還是很快發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言論。
那就是,一切都因為up主。
如果不是up主,人家好端端的情況,怎麼可能會弄得堕胎分手呢。
眼見如此有杠點的評論,趙鶴興緻勃勃地在下面回道:“仔細想想好像确實是這樣,一切都是up主沒事找事。”
“一點點水而已,如果up主不報警,人家也不會弄成這樣,甯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up主這樣的,遲早遭報應。”
趙鶴覺得自己又行了,反正了不起再注銷一次賬号而已。
而在這樣的氛圍之中,劉芳芳和其父母來到了派出所進行報案。
網上這些人如何得知她的個人信息,這種事方大狀是找不出來的,因為方向不一樣。
隻能報案,讓公安部門進行偵查。
而在第二天,劉芳芳一家便收到了立案通知書!
因為這次的信息洩露事件,已經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可以說,如果沒有信息的洩露,那麼網上再怎麼罵,影響也不會特别大。
頂多暫時不上網而已。
但是在有了個人信息之後,網絡暴力可以針對你和你周圍的同事朋友,讓你直接無法立足。
比如之前騰達公司接到的各種電話。
用一個詞形容就是:社死。
所以,經過公安部門的審查,已經達到了侵犯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标準。
随後便開始了緊鑼密鼓的調查!
于此同時,方大狀也帶領團隊開始了相應的調查,诽謗罪和侮辱罪都是刑事自訴案件,所以都需要自己進行調查。
這兩個罪都是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具體就是點擊數轉發數之類的内容很多才行。
至于沒有達到的,那便按照民事侵權責任進行起訴,最起碼道歉加賠償都是必須的。
而這裡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區分清楚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
這是一個極其龐大的工作,刑事自訴案件要想取得對方的個人信息,可以先找法院,然後讓公安部門調取相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