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是構建的一個童話世界,外面帶進來的食物殘渣亂丢,會讓裡面的衛生環境出現問題,所以禁止遊客自帶食物!”
有提醒嗎?王樂樂和兩個舍友對視一下,誰在買票的時候會注意那些。
方大狀同樣迷糊,他也沒有注意……
倒是周毅想了想,把自己的相機等設備打開開始拍攝,就好端端的怎麼能不讓拿吃的進去呢。
這是想讓人進去了買裡面那些貴的食物?
不用想,老爹老媽從小就教過他,景區賣的東西啥時候便宜過。
“你們可以看看他們,他們也是帶了食物的,現在準備先吃了再進去。”
而此時工作人員小劉再次說道。
啊?王樂樂看向了旁邊,周毅也看向了旁邊,那裡正有好幾個家庭正在對着包裡的食物狼吞虎咽。
見有人看他們,其中一個看上去像父親的男人苦笑道:“這沒辦法,畢竟來都來了,孩子一直吵着要來,這些吃的丢了又浪費,隻能先吃掉。”
這……
“所以幾位,你們可以先把吃的放在外面,或者你們可以吃掉再進去,但是園區禁止别人攜帶食物進去,建議以後來之前可以先看看遊客須知。”
小劉依舊在說着公式化的套話。
其實這裡不是說最開始就禁止自帶食物的,是從前兩年才開始有這規定。
而在告知大家後,大家也基本上都會遵守,就算有那些想鬧的也沒什麼事。
開門做生意,你要麼接受,要麼你就别進去。
當然,退票是不可能退票的。
結果就在此時,王樂樂說道:“你們的規定是你們的規定,但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你們這樣做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你們的規定是無效的!”
“而且誰說我們帶食物進去了就會亂丢,說的好像你們裡面賣的食物沒味道一樣,我們進故宮都能帶吃的,怎麼你們這裡就不行!”
王樂樂身後,方大狀眼前一亮,诶呦不錯哦,這學校的學生挺好的!
法學和法律實務是兩碼事,一個是研究法學本身的,而另一個,則是對法學的應用!
換句話說,待在家裡你是不可能把法律用好的,一個合格的律師必須要有的就是豐富經驗。
說到這裡那必須再提一下周菜鳥了。
所以,不單單是法學生,隻要對法律感興趣的,那在有必要的時候都要應用法律!
最起碼方大狀覺得,王樂樂現在就說的很不錯,你們違法了就是違法了,所以你們的規定無效。
這年頭可不是以前了,商家貼個告示,挂個牌子然後就能告訴大家,禁止自帶酒水,禁止這樣,禁止那樣……
那都是無效的,民法典裡也有明文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而就前面那個工作人員說的話,方大狀這裡可以随時找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裡面多方面的相關法條進行反駁。
隻是他沒有說話,辯論是神聖的,既然這個小姑娘決定辯論,那就得尊重她!
雖然他也覺得根本不需要辯論,因為對方很明顯就是個執行規定的,你和他說這些,那基本等同于無效。
小劉聞言一怔,他看到了什麼,對面的那個女孩在和他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