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從李國良那裡就知道,李華今年才二十四歲,很年輕。
“李華是吧,我是你父親李國良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我叫周欣然,然後呢我現在需要和你了解一下具體的案件情況。”
李華看着周欣然,原本她沒什麼反應,但是在聽到李國良三個字的時候突然情緒崩潰了。
“我要回家,我要見我爸,我想回家,我不想在這裡……”
大哭大喊直接讓警察同志都有點無奈,周欣然也隻能開始勸說。
律師嘛,不會心理安慰的心理專家不是好律師。
終于,在勸說了好一會兒之後,李華崩潰的情緒才稍微恢複一點,隻是說話的時候仍然會抽噎。
“我真不是故意要偷的,我就是,就是覺得不爽,憑什麼我的外賣被偷了就找不到人。”
“然後我就去拿他們的外賣了,我不是缺這個錢,我就是……就是覺得那樣有種快感。”
“周律師,周律師你一定要幫幫我,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我不想坐牢……”
“他們,那個公司的老闆,他們都知道有人偷外賣,然後他們故意守了我三天,拍了視頻。”
“但凡他們要是哪天看到我偷拿直接出來,那我也肯定不會再偷的……”
李華好像要将所有的情緒發洩出來一樣,她就覺得,那些人也有問題。
“周律師,你說,你說他們是不是在釣魚執法?就想讓我犯罪!”
進來之後李華也從民警口中知道了原因,偷竊公私财物如果沒有達到數額,但是兩年内三次及以上的,也以盜竊罪論處。
“他們懂法,所以他們就這樣釣魚……”
有句話說的好,十個當事人九個都一樣,在說到自己的犯罪過程時,面對律師,也會下意識地隐瞞不好的地方。
單單聽那些犯罪嫌疑人的講述,你甚至會感覺,霧草人家就是個大好人啊,咋可能被抓了呢。
比如李華就沒說人家在已經在那裡貼通知提醒過她了。
聽到這裡,周欣然的眉頭皺起,她當然不覺得對方這樣做有什麼問題。
因為換做是她在那裡,也會這麼做。
而且莫名的感覺這種做法有點熟悉,也不能說是熟悉吧,就是一種直覺,女人的直覺!
又問了幾個問題,周欣然已經大概清楚了。
讓李華先在這裡好好待着,周欣然去找了相關負責人。
這裡就需要解答很多人的一個疑惑,事實上來說,協調聯系受害人進行相應賠償,以及出具諒解書這樣的行為,案件相關負責人都會進行協調的。
否則你一個律師上哪去找被害人的聯系方式呢。
這個進行相關的工作也要看時間,偵查階段那當然是找公安部門。
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所有的材料都已經移交給了檢察機關,那麼自然也是由檢察機關的同志負責。
辦案機關是怎麼知道被害人的聯系方式呢,那就更簡單了,比如你去報案了,你肯定要留聯系方式。
或者如同之前那樣,你去做筆錄,聯系方式什麼的也是必須要有。
于是經過協調,周欣然很快見到了兩個被害人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