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待得時間長了,凄慘的事見過太多,這才哪到哪。
周毅也走開了,然而李國良依舊跟着他,于是周毅直接說道:“你如果繼續跟着我不放,那我隻能選擇報警!”
“這裡是法庭,你如果選擇在這裡耍賴,那我就接着!”
或許是法庭的字眼給了李國良觸動,讓他的臉色稍微有了動容,終于,帶着妻子坐到了旁邊。
周毅面不改色,不知道對方後面會不會有報複,反正他這事完了就回林城。
較真嘛,到了最後如果有人狗急跳牆,那總會選擇一些不好的手段來進行報複。
這是總該承受的,不能因為之前一直沒人報複,就覺得大家都遵紀守法了。
法官進來了,審判開始,李國良請的律師周毅沒見過,隻是在電話裡聽到過聲音。
但是在法庭辯論環節确實有兩把刷子。
隻可惜兩把刷子并不能阻止李華的結果,好就好在這一次的诽謗行為并沒有造成特别嚴重的後果。
比如網暴,比如人肉搜索等等之類的行為這次沒有出現,僅僅是一些人打電話辱罵了騰達公司的客服。
但是這裡要注意,騰達公司是公司法人,法人是不能作為诽謗罪和侮辱罪之類罪名的侵犯對象。
所以單純對于周毅和袁建華來說,其實影響并沒有特别大。
法庭辯論結束,最後陳述階段,李華開始了自己的陳述。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我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我對周先生和袁先生表示誠懇道歉……”
周毅聽着這些話,他現在可以确定,這個叫李華的姑娘确實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有點晚,但其實又不晚,對吧。
法庭開始休庭,二十分鐘後,當庭宣判!
“本院認為……依照刑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華犯诽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在宣讀完了本次犯罪的判決之後,又宣布,因為其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因此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判處被告人李華拘役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數罪并罰的結果是八個月,外加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這就是李華的判決。
聽到判決結果,李國良的臉色變得蒼白起來,他的妻子倒是松了口氣。
他們這段時間其他的沒弄明白,但是拘役還是搞清楚了。
拘役和有期徒刑還是不一樣的,拘役是由公安部門就近執行,可以是專門的拘役所,也可以是監獄或者看守所。
其本質是一種剝奪人身自由權利強制勞動的刑罰,但是和有期徒刑相比,又有很大的區别。
比如按照規定,拘役你可以在每個月申請回家居住一到兩天,由執行機關批準。
參加勞動也可以适當給予報酬等等。
我這裡說的都是規定,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以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