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就算是快遞行業,那也該是該咋樣咋樣,更别說旅遊行業了。
趙總沉默了好一會兒,這才說道:“周先生,那我也直接說了,我們可以賠償,但是我們隻能賠三千元,畢竟你的父母玩了不少的景點,還有來回路費。”
“是啊周先生,最起碼來回路費和食宿這些得扣掉吧,這些确确實實提供了的。”老黃也在旁邊說道。
方大狀的眼睛睜開,再次開口道:“但是,你們旅行社的合同裡并沒有将這些單獨區分出來。”
“你們是打包收費的,所以我可以将整個出行看做是一個服務,看作是一個産品。”
“那麼同樣,在發生了消費欺詐之後,自然是以整體費用來進行索賠。”
這裡就能看出來,對于一個案子,一個民事合同糾紛的案子,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會集中在什麼地方。
方大狀抓住的就是一點,他們的合同裡面是把整個服務作為一個整體,來回機票,食宿費用這些并沒有單獨區分。
而且更有一些單方面的條款,比如發生任何意外情況,所有費用概不退換之類的。
方大狀就揪住這些,你提供的是一個服務,而不是拆分開的多個服務,這一點合同裡面有體現。
這也是這個旅行社本身的問題,其實很多的旅行社對于這種純玩團,都會進行詳細規定。
當然,按照他的經驗,法院應該不會完全支持這一主張,因為在實踐中,對于退一賠三的判罰是很保守的。
大概率不會退一賠三,而是退錢,外加酌情賠償一部分。
為什麼會這麼判罰呢,這裡就要談到民事判決中會遵守的一些原則,也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則。
具體情況這裡就不展開說了。
當然,在調解中那是不會管這些的。
可憐老黃現在有點說不出話了,他和趙總也算是努力,對方談法律,他們講現實。
對方開始談現實了,他們又開始講法律。
可惜兩個方面都被完敗。
對面的兩人真的是咄咄逼人,趙總覺得自己真的忍不了,他二十來歲創業至今,也受過氣,但是從來沒有這麼受過氣!
對面那倆好像真的以為自己不敢打官司一樣,就覺得吃定了自己!
“那就不用談了,周先生,我是真心想調解,可你們呢,卻好像根本沒誠意,既然這樣那就算了。”
“我這裡和黃律師已經簽好合同了,既然如此,不就是打官司嘛,我奉陪到底!”
“黃律師,你回去就準備起訴他侵犯我公司的名譽權!”
一邊說話,趙總已經将之前簽的合同拿了出來。
他的本意倒也不是說要表達什麼,就隻是增強一下自己的語氣,你們要打官司,我接受。
反正我也已經委托了律師,那就來吧。
然而,就是那麼一晃悠的功夫,方大狀就看到了。
方大狀的眼睛很尖,别看戴着金絲眼鏡,需要眼神好的時候會特别好!
一眼就瞄見了那份合同内容,也不是全部,就是下面的一些關鍵地方。
對于方大狀這樣“閱合同無數”的律師來說,什麼類型的合同都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