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這純玩團還得購物……
其實單純的差評也沒什麼,關鍵是那證據裡顯示,平台認證為行天下商家的賬号進行了回複,深感抱歉,然後說現在并不存在強迫購物的行為。
是不存在強迫購物,隻是你在别人買東西的時候你也不能走……
類似的評價有好多,方大狀都給找了出來。
然後霍鵬飛就有點麻瓜了。
一份一份的舉證質證結束,周毅看的那叫一個爽,這位霍律師比起周菜鳥來說确實有兩把刷子的。
接下來就到了法庭辯論環節。
辯論的主要問題就是,旅行社對于周毅父母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消費欺詐!
這是決定是否進行“退一賠三”的關鍵。
“旅遊合同是基于旅遊産品而做出的混合合同,而一個旅遊産品本身就涉及到了很多的服務商,而在本案中,我方經營者在提供純玩團的消費服務時,并沒有主觀的欺詐故意。”
“而之所以發生購物行為,是因為地接社的服務出現了問題,這是我方經營者所不能預料到的,所以,并不存在消費欺詐行為。”
霍鵬飛在那裡說道。
消費欺詐的四個構成要件,第一是經營者主觀方面要有欺詐的故意,第二是要有欺詐的行為,第三是消費者因為經營者的行為陷入了錯誤的判斷,第四就是消費者基于錯誤判斷作出了意思表示。
說人話就是,我想騙你,而且我做了騙你的動作,結果是你被我騙了。
很多時候我們在網上買東西,買到假貨了,主張退一賠三為什麼會不成立,原因很簡單,你需要證明那個網上的商家他就是要騙你。
這時候就是之前證據起作用的時候。
方大狀開口道:“從之前第三方旅遊平台的評價和回複來看,行天下旅行社很清楚,純玩團也存在購物的情況,其在進行銷售純玩團之時并沒有進行說明,所以可以确定,旅行社主觀方面存在欺詐故意!”
“另外,從導遊罵人的話語中可以确定,對方就是因為我方當事人沒有購物才進行的辱罵行為,此辱罵行為持續接近一分中,嚴重損害了我方當事人的人格權。”
知名大狀的本事,從來都不是法庭上這會時間體現出來的。
單純看庭審,很多人都會有種“我上我也行”的感覺,不就是照着念嘛,誰還不會呢。
不過周毅也能看出來,這個叫霍鵬飛的依舊在努力。
隻可惜,當關鍵證據出現問題後,就算是再怎麼能說會道,那些辯論的話都感覺像是在說空話。
旁聽席上,蘇大媽在拿着筆記本不斷地記着,這可是以案釋法的經典!
終于,法庭辯論結束,李虛生宣布了休庭,合議庭開始評議。
大概半個小時後,重新開庭,合議庭當庭宣判!
“本院認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判決如下:”
退還團費九千六百元,加上三倍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四萬多,一分不少。
這讓方大狀都覺得有點意外,因為按照他原本的經驗,這種類型的案子,他這邊的證據其實也不是完全完整的證據鍊。
所以一般都會進行酌情判決,酌情兩個字記住,要考的,這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體現,尤其是在沒有規定具體計算金額的時候。
不過也不錯,比想象中要好,這個案子,總算是做完了,違約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新民法典規定的運用!
判決下來,霍鵬飛打了個電話,随即當庭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