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第5頁)

    尋釁滋事罪的第四個情形就是,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或者是,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但是這裡要注意,目前在法學界,都認為那個多次就是三次及三次以上。

    而且,每一次的尋釁滋事都要達到犯罪才行。

    不過對于周毅來說無所謂,他隻需要讓這些人進去就行。

    人沒了,人道主義也好還是什麼也罷,這都正常,但是呢,你不能說家屬仗着這個就能到處和人要錢。

    更何況這件事本身還是你們的錯。

    老周這會兒為什麼歎氣,就是在無奈,在法律,尤其是刑法沒有觸碰到自己頭上的時候,總有人覺得這東西離自己很遠。

    但是當刑法真的砸到你頭上的時候,又會懵逼,我怎麼就犯罪了,這什麼情況。

    盡管現在情況有點特殊,還沒立案呢,人已經被帶來了,但是還好,他老周在派出所多年,什麼事沒見過。

    很快,就有相關的同事來進行審核證據了,如果确定立案,今天就能直接傳喚他們。

    當然,情況特殊嘛,人就在你這裡,你也立案了,這不傳喚一下,人家不是白來了嘛。

    于是,在派出所裡忐忑地等了一個多小時後,方小鳳等來的卻是傳喚通知書。

    “不是,同志,你們這是搞錯了吧,我們,我們這怎麼就犯罪了,為什麼要抓我們?”

    方小鳳在那裡各種喊道。

    方風雨則是坐在一邊,眼神茫然,他從一開始就不贊同上門去鬧,或者去公司鬧。

    可是當知道妹妹去公司鬧好像很有效果的時候,他也就去了,結果還是出事了。

    老周聞言道:“你糾集這麼多人去人家的公司門口鬧,拉橫幅喊口号,連着幾天,嚴重影響了公共秩序,影響了别人公司的生産經營活動,你不覺得這樣有問題嗎?”

    “可是同志,是他先不給我們錢的,那我們要錢,那我們還不能和他要錢了?”

    “我們也不是要幹嘛,就是想讓他給錢的,我爸都沒了,總得有個說法吧。”

    面對着依舊很激動的方小鳳,老周搖頭道:“别說人家就沒必要給你們錢,這法院都判了吧。”

    “退一萬步說,就算是他欠你們這個錢,那你們也不能通過這樣的手段來要,知道嘛!”

    “好了,進去吧。”

    眼看着有女警過來要帶自己去審訊室,要坐在那把椅子上,方小鳳一下子就軟了。

    “同志,同志你們可以随便問,我,我都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啊,我就是想要點錢,我沒想着犯罪啊……”

    “進去吧,好多人來這裡後都是這麼說的,說自己沒想着犯罪。”

    要記住一點,法律是不和你開玩笑的,尤其是刑法。

    終于,方小鳳坐在了椅子上,和之前那副理直氣壯的樣子相比,現在的方小鳳已經是痛哭流涕了。

    真的是哭到沒辦法說話那種。

    已經在不停地說自己可以不要一分錢了,隻想讓民警把她放了,可惜,老周那邊已經刑事立案了。

    而周毅,則在拿到了立案通知書後便出了派出所,開車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