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第9頁)

  情況有點複雜了,誰也想不到夏東方在推完人之後又再次動手!

    别說其他人了,連方大狀旁邊的周某人都被這情況給驚着了。

    這位口口聲聲說自己女兒很重要,但你這行為,是巴不得你女兒進去是吧。

    别說其他的了,就你這一巴掌下去,對方要是還能調解,那隻能說明這家夥适合去聖母院敲鐘。

    打完了人,夏東方根本不害怕,他這種混混出身的人,三天兩頭進局子,毛病一大堆,其實在這種事上,比很多人都清楚執法的界限。

    對方隻要還手了,那妥妥的互毆,就算是報警了也沒什麼用。

    而他不覺得對方會不還手,因為還手這個事其實說起來很容易界定,别人打你一巴掌,你覺得不忿推一下對方,也算是還手了,那也是互毆。

    然而,讓夏東方沒想到的是,對面的菩薩兄根本沒有還手,反而開始向後退,一邊退一邊嘴裡還說道:“行,你動手,可以,我現在就報警,我告訴你,調解别想了,你女兒該怎麼坐牢就怎麼坐牢!”

    為什麼整天說掃黑除惡,就是因為這種這種人真的太惡心了!

    可以說,正常人都是想好好過日子的,可是,總有那麼些人,别說喝了酒,不喝酒都能在那裡沒事找事。

    不過這會菩薩兄倒是大概能猜到原因,對方身上有股子很濃的酒味,這是中午喝酒了,真的是個人才。

    所以呢,我們好好的過日子,這種地痞流氓上來就挑事,完了我們還不知道怎麼還擊,稍微動個手就是互毆,各大五十大闆,你說說誰會覺得舒服。

    那種被人挑釁了的感覺是真的很憤怒!

    但是菩薩兄現在真的很清醒,因為方大狀喝了酒之後是真的會說很多很刑的方法。

    比如讓很多人都捉摸不準的正當防衛!

    什麼是正當防衛,怎麼來界定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标準又是什麼呢?

    在這方面不得不再提一下龍哥,他雖然死了,但是他依舊活在了法學人心中。

    沒有比那更經典的以案釋法了,那個判例将第幾刀屬于什麼樣的行為都說的一清二楚,這就是正當防衛!

    在那次喝醉酒之後,方大狀将“兩高一部”所發的《關于适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幾乎是掰開了揉碎了講的一清二楚。

    當然,得有一個前提,盡量要固定好證據,有監控最好了,沒監控,那就得注意,證據必須得準确充分!

    如果隻是将正當防衛講清楚,那麼方大狀就不是方大狀了,随便喊個律師來都可以講清楚。

    而方大狀講清楚的,是如何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盡力來反擊别人,但又不違法。

    說人話就是,你敢尋釁滋事,我就能在合法的範疇内将你送進醫院,完了你說不定還得進去,而我卻沒事。

    這就是在遇到問題之後方大狀和一般律師的區别!

    憑什麼你能随便挑事,随便罵人打人,我不想被定成互毆,我要麼就是跑,要麼就是抱着頭被你打。

    完了如果連輕微傷都算不上,那就更麻煩了,因為你想起訴的話你連對方都找不到。

    很多混混在打完人為什麼要跑,因為單純的民事行為,相關部門是不會介入的。

    對于正當防衛的研究貫穿了方大狀的執業生涯,甚至于當他還在大學的時候就開始研究,怎麼能在合法的範圍内反擊!

    聲明一下,這和方大狀很能打沒關系。

    哦對,方大狀的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這玩意……

    當時被認為離經叛道,差點就被老師給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