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第9頁)

    但他用最樸素的邏輯來理解這個事,就覺得不現實。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外賣這個領域就沒辦法維權了,店裡面倒還好,現在一般來說都有監控。

    “這個問題我也沒辦法,周先生,我得和您說一下,您看您既然能說出這些話,就說明你也懂點法,咱們這個都知道的,誰主張誰舉證,您主張說對方的飯裡面有蒼蠅,您得拿出足夠的證據來。”

    這……周毅不知道咋辦了。

    “那個同志,您看能不能先等等,我總感覺不是這樣的,要不我去找個律師朋友問問吧,完了給您回電話可以嗎?”

    對面的小哥沉默了一下,估計是沒想到周毅會這麼說,不過還是答應了下來。

    挂了電話,周毅馬不停蹄地就撥通了方大狀的電話。

    這個時候當然是方大狀靠譜了,而且關鍵是周毅也想弄清楚這個問題。

    都說舉報打官司,法律途徑,這些事的前提都是固定證據!

    那麼按照正常情況,證據不太容易固定之時,怎麼辦呢?

    還是說每次吃個飯前都錄個開箱視頻?

    那真的不現實。

    電話撥通,方大狀還沒說話呢,周毅已經開口道:“方大狀,有償咨詢。”

    “好,說問題。”

    周毅趕緊将之前的疑惑說了出來,然後問道:“方大狀,你們之前總是說,誰主張誰舉證,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咋辦呢?”

    “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所内的方大狀一臉輕松道:“但是吧,并不是說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必須使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在法律實踐中,尤其是消費者和賣家的糾紛中,消費者處于天然的弱勢方,所以最高法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

    “那就是,誰主張誰舉證之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我們在訴訟舉證中,同樣有着很多的原則,比如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比如舉證責任轉移原則等等,”

    方大狀開始了相關的解釋,周毅也聽的很認真。

    真的算起來,他還是第一次接觸到這些東西,這讓原本以為法律也就那樣的周某人那顆飄着的心又落地了。

    法律是真的很繁瑣,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律師都會說自己懂得不多。

    “尤其是消費者維權的領域,咱們新出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就有相關規定,對于一些耐用品或者是服務,其瑕疵證明責任,就适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比如你買一台電腦,如果這台電腦出現了瑕疵,影響使用,然後責任劃分出現了争議,對方說這是你弄得。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你不需要去證明,相反,需要對方去證明他們在給你賣這個電腦的時候,這電腦上沒有這個瑕疵。

    這就是舉證責任倒置。

    同理,舉證責任轉移也是一樣的。

    “這方面,最高法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就有,消費者‘初步證明損害與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藥品存在因果關系’後,食品、藥品的生産者、銷售者就需要證明,其損害不是因其産品不符合質量标準造成。”

    額……周某人再次暈了。

    “說人話就是,放你這個案子裡,你在裡面吃着遇到了蒼蠅,完了對方說不是自己弄得,那就得他來證明,那蒼蠅不是自己弄得,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

    這就是舉證責任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