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第10頁)

    至于說因為條款本身的問題再和互聯網平台進行掰扯,那真的沒幾個人願意做。

    吃力不讨好,赢了都沒什麼錢。

    所以周毅便覺得,這事他可以來做,反正下雨天打孩子,閑着也是閑着呗。

    “所以,就因為對方說那是平台規定,你就要起訴他們确認某些條款無效?商家都給你賠償了吧。”

    周欣然看着周毅的眼神如同看着一個變态。

    周某人攤攤手道:“難道有什麼問題嗎?他們說是平台規定,我覺得看不順眼,所以起訴,這和商家沒關系,一碼歸一碼。”

    “欣然,周毅說的很對!”伏案工作的方大狀擡起了頭。

    “我們做法律工作的,就要一碼歸一碼,之前周毅說吃飯吃出了蒼蠅,那是商家的問題,所以直接找商家,而現在,條款有問題,那肯定是找平台了,這和商家賠沒賠錢沒關系的。”

    周欣然點點頭,理确實是這麼個理。

    這倆變态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那随便他們去吧。

    周毅這邊和方大狀已經開始了。

    “小藍是吧,你等我查查他們的資料,欣然,你去寫份起訴狀,我來看他們的條款,唔找到了,就這裡,說是在發生争議之時,消費者應當直接聯系保險。”

    周毅和周欣然目瞪口呆,看着裝模作樣好像找了一下的方大狀,再看看那僅僅用了三秒的時間,你還敢說你是現找的?

    你這分明早已經準備好了吧喂!

    方大狀當然早就準備好了,筆記本上記着的内容可不少,類似于這種“霸王條款”的東西,那更是記了一大堆。

    隻不過他不會将筆記本上的内容說出來。

    因為必須要有合适的案例才行。

    “方大狀,那我們用什麼理由來起訴呢?”周毅開口問道。

    “簡單,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接着方大狀開始了解釋,消費者是有自主選擇權的,我可以選擇在問題發生後和你們的保險直接進行對接,但是同樣,我也可以不選,我也可以直接和商家進行對接。

    這是消費者很重要的一項權利!

    在這裡,可能看起來說這個權利沒什麼重要性,但是放在别的案例裡,那就不一樣了。

    簡單舉個例子,你仔細看很多公司的格式條款,其對于發生問題之後,如果走法律途徑之時的管轄,也有相應的規定。

    一般來說,都會在條款裡約定說,必須選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也就是說,直接以格式條款的方式約定了管轄的法院。

    這是為什麼,為的是讓你消費者覺得知難而退,因為很多的案例,本人都是在千裡萬裡之外的,你要去往公司所在地打官司,那本身就很困難。

    更不用說他們本地了……這裡面,有的公司做的最絕。

    這就是算計,想方設法地加高你的起訴成本,讓你放棄法律途徑這條路。

    但是法律更有規定,發生糾紛後的管轄,可以選擇公司所在地法院,也可以選擇當事人所在地法院,更有互聯網法院可以選擇!

    你說這個選擇權重不重要呢。

    對方這麼做,你如果想較真,要麼去人家的地盤,要麼你得先進行管轄異議之訴,較真,從來不是那麼好較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