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第2頁)

    這裡面點贊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人家姑娘究竟怎麼你了,讓你這麼絕情,不就是對你嚴格了一點,錢給的少了點,至于嗎?

    相比起之前,網上直接罵人的情況确實少了很多,畢竟上次某個靓仔做的實在太絕了!

    對于很多網友來說,将近五百多人被送了進去,還踏馬的專門拍了視頻來宣傳,殺人誅心啊,殺人誅心!

    那個被抓後痛哭流涕的模樣,以及家裡父母到處奔走想讓孩子别坐牢的場景,都讓很多人記住了,網上真的不要輕易罵人……

    不單單是因為這次訴訟,還因為有了阿毅這個例子以後,很多人都好像覺醒了一樣,說起訴你,真的會去起訴!

    因為他們發現,其實這樣的自訴案件好像并沒有想象中那麼麻煩。

    然後又有一些鍵盤俠被送了進去,那些家夥還都向那個靓仔學習,都拍視頻宣傳,讓人看的頭皮發麻。

    所以現在都是小心翼翼的,那種嚴重擾亂生活的事沒幾個人敢做。

    也不知道是誰傳出來的,慢慢大家發現,原告的律師居然是方大狀!

    一時之間,“方大狀就是最大的訟棍”這樣的言論再次出現,也就是這仨字在網上的威懾力足夠大,所以暫時來說還沒人敢沖泉水。

    但也有一些暗戳戳的言論表示,這裡能被認定為家暴,是不是因為方大狀和法院的關系呢?

    而在這樣的輿論之下,方大狀一句話沒說,周毅也沒說話,終于好像某個時間過去了。

    光明區法院沒說話,反倒是最高法的普法賬号發出了最新一期的“以案釋法經典案例”!

  “以案釋法”,方大狀以前搞過的那種。

    我們雖然不是判例法而是成文法,但并不代表判例對于司法判決就沒有任何意義。

    誰也沒想到,在輿論沸騰到了這樣的地步之時,光明區法院沒說話,反倒是最高法會站出來發這麼消息。

    當然,最高法并不是單獨發這一個案例的,最高法“以案釋法”經典案例,每一期都會做,而且對于案例的選用,并不會拘泥于時間,像是這一期,案例就有三個之多。

    其中第一個是周毅和奇異公司付費超前點播的案件,第二個則是發生在漢南那邊的一個案例,同樣屬于對民法典新增條款的運用。

    也就是在過去被很多人诟病的“不收錢讓人坐車出了事故還得全額賠”這個問題。

    很多人最直接最樸素的理解就是,我是出于好心,所以讓他搭車呢,結果現在出了車禍,我自己損失也很大,還得全額賠他錢?

    這怎麼想都覺得不對。

    而新的民法典裡就新增了“好意同乘”的相關規定。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條規定,從立法上直接确定了“好意同乘”發生事故後的賠償責任。

    但是這裡要注意,是“應當減輕”而不是“應當不賠”,你賠還是得賠的,但是不需要都賠,可以減輕。

    而這次剛好漢南那邊發生了這樣的事件,在全國範圍内都是第一次,所以被最高法發了出來,作為“以案釋法”經典案例。

    至于第三個,那就是王武城的這個離婚案件,同樣也是民法典對于婚姻家庭規定修改之後的最新适用!

    用最高法的話說,該案是首起“婚姻過錯方賠償案”,在過去呢,婚姻中哪怕是有過錯的一方,離婚之時對于财産分割的影響也不大,甚至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

    當然你要硬說的話其實還是有一些案例的,比如犯有重婚罪,與他人同居之類的情況之時,或許會有一些精神損害賠償。

    且不說這裡面證據收集會有多難,單單就說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你真的很難說。

    因為我們都知道,出軌通奸一夜情嫖娼家暴之類的,其實才是婚姻中出現問題最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