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等多久,便有警車停下,很快,交警老宋便從車上下來,旁邊跟着的是他徒弟小範。
“什麼情況啊,誰報的警,來讓一讓,大家不要圍着,站在路上很危險知道嘛!”老宋一下車就開始維持秩序。
這大概就是最原始的一種想法吧,一個人站在馬路上,自然會覺得危險,感覺自己随時會被車撞到。
但如果發生了什麼事,那大家都會圍在那裡,這個時候站在路上已經不擔心了。
反正我們這麼多人,你開車的還敢撞過來不成?
和那種“我們人多,優勢在我”之類的想法有着異曲同工之妙。
“同志,同志我報的警。”周毅在旁邊說道。
老宋看了看周毅,又看了看現場,随即道:“說說吧,怎麼回事?”
周毅直接沒開口,因為他知道,自己要想說話,必須得等對方說完才行。
不過無所謂,搶先說話難道就有什麼優勢?
交警可不會先入為主,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要看證據的。
向玉玉一邊抹眼淚一邊說道:“同志,我每天都帶我家貝貝出來玩的,三年了從來都沒什麼事。”
“結果就今天,我就在那裡待了會,結果這個人就把我家貝貝給撞死了,而且他還說,他根本不會管!”
“同志,我家貝貝可是有血統證的,買的時候花了一萬多,養了三年,這就是我的家人,現在,我都沒法活了我都……”
老宋捏了捏眉頭,他身邊的徒弟剛準備說話,就被老宋眼神制止。
“你在那邊,狗在這裡被撞,所以你沒牽繩是吧?”老宋開口問道。
他們這些交警經常會遇到類似的事故,其中以寵物狗居多。
都是主人不管,認為沒事,然後被車突然撞了的。
具體的責任劃分并不是簡單的按照規定,還是那句老話,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很多人在網上經常會說,某某案例中,狗被撞了,結果司機賠錢了。
然後又有人會站出來反駁,說怎麼我遇到的情況是,司機沒有賠錢呢。
然後兩人就會發生争吵,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後開始比誰有錢,有錢的那個就是說的對的。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并不是那麼簡單的。
最簡單的一件事,如果車主超速行駛,把狗撞死呢?
用一部分人的理解是,超速行駛違章,那交警該罰就罰,但是兩個事不能混為一談。
這又是經驗主義的錯誤。
因為事故責任的劃分不單單是要看你這個行為違規沒,還要看你這個行為和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這是很多人在平日裡都會忽略的一點。
打個比方,你超速行駛把人家的狗撞死,和你穿着拖鞋開車,拖鞋并沒有妨礙你正常開車的情況下把人家的狗撞死,你認為哪個會有責任呢?
超速行駛會導緻你刹車距離變長,與撞死狗之間是可能會存在着因果關系的。
而穿着拖鞋開車雖然違規,但是如果調查清楚,這個事對于撞死狗的這個結果卻并不具備因果關系的情況下,那你說會不會有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