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第3頁)

    金絲眼鏡的後面,一雙眼睛如同秃鷹的眼睛,好像即将要開始自己的捕獵了!

    但張偉告訴自己要穩住,他在之前和向玉玉見面的時候已經說過了。

    調解不可能,因為她爹媽親自把這條路給斷了。

    當時向玉玉的表情張偉一輩子都忘不了,那是心如死灰的感覺。

    好在張律師靠譜,跟她說還有希望。

    庭審開始了,舉證質證環節并沒有任何的意外。

    針對方大狀提交的一份份證據,比如大綠書和短視頻平台的賬号的主人,以及其所發表的言論達到刑法規定的标準這些,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

    而到了法庭辯論環節,張偉終于亮出了自己的觀點。

    “我方當事人在發出相關言論之時,并沒有指名道姓,也就是說,當時沒有人知道我方當事人值得是周毅。”

    “而诽謗罪的構成中,該行為需要針對特定的人,必須讓其他人能知道這是誰!”

    這就是張偉最近找到的辯點,向玉玉最開始不管是小作文,還是視頻,都沒有針對誰。

    理由是在之後很多網友都在進行人肉搜索,因為他們不知道這視頻裡指的是誰。

    結果說完後就看到方大狀一臉地嘲諷,臉上就差寫着“你的法學老師是教體育的”之類的話。

    法條就在那裡,全看個人理解。

    同樣,證據也都在那裡,向玉玉最開始的小作文确實沒有指名道姓說對方是誰。

    但是呢,她把當時周圍人拍的視頻給發到了自己的短視頻平台。

    雖然是在兩個平台,但是因為都是一個人發的,加上其本身的性質,所以在法律上,這兩個行為具有極強的關聯性。

    甚至可以看做是一個行為。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知道了就是視頻中的那個人,雖然他們不知道對方的名字,但并不妨礙他們對其展開網暴。

    更重要的是,向玉玉可沒有閑着,她在後面的回複中說了很多。

    綜合下來,已經足以認定為是針對特定對象的诽謗行為了。

    不出意外,在和方大狀的辯論中,張偉的聲音越來越低,他也被按在地上摩擦了。

    方大狀在開庭辯論的時候一貫是沒有人性的,看到最後,就連周毅都覺得,這個小律師有點慘。

    更不用說向玉玉了,她這會兒已經完全傻了。

    方大狀的邏輯太清晰了,聽他的陳述就可以直接聽出來他的一整個邏輯。

    一環套一環,就連向玉玉這個當事人都聽明白了,自己這麼做,完全符合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最後陳述更不用說了,向玉玉在法庭上已經哭成了淚人。

    她各種承認錯誤,說自己當時确實沒想到這樣做有問題。

    認罪悔罪表現,隻能說張大律師總算教的明白了一點。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按照規定,有可能會判處實刑的情況下,法院很大可能對于自訴被告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