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隻是想讓她賠我的燈,結果沒想到又是一個小作文能手,把自己給搞進去了。”
“唉,讓人怎麼說呢,一條狗引發的血案?”
正在錄制視頻呢,手機響了。
周毅趕緊拿過來,這個時候他是會把手機調靜音的,隻有那麼寥寥幾個人的電話打過來會響。
一看是方大狀。
“怎麼了方大狀?”
“什麼?對方申請成功了,檢察院提起了抗訴,現在案子發回重審了?”
“這,這是什麼情況啊!”
方大狀呵呵一笑:“你還記得我之前和你說的話不,這次的判決比我預料的要重一點。”
“如果對方找到了新的證據提交了,那說不定就能成功讓檢察院抗訴。”
“不過,抗訴發回重審可不完全是好事,檢察院抗訴後的重審,可不需要遵循上訴不加刑的原則。”
…………
ps:現實中的審判監督程序可比這難多了,劇情服務,不要帶入現實。
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檢察院抗訴,周毅自然是知道的。
上訴不加刑原則也是方大狀曾經講過的。
很簡單,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近親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等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一審判決說這人是個拘役,那你上訴後就不能說給人判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那麼,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些新的證據足以影響到判決的,怎麼辦,簡單啊,發回重審!
而檢察院就不同了,不管是判決生效前還是生效後,都可以針對判決提出抗訴!
這裡就要注意,檢察院的抗訴可不會局限于隻會幫你減刑的。
很多人看多了電視劇或者小說,被告年年申訴,然後檢察院終于抗訴,然後法院重審宣告無罪釋放。
然後就覺得檢察院的抗訴對于被告來說肯定是好事。
事實當然那不一樣了,檢察院的抗訴從來都不分什麼好與壞,隻要發現判決裡有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幾種情形,都會進行抗訴。
那如果發現被告犯罪的新證據,發回重審,那情況就不一樣了,檢察院的抗訴,不适用上訴不加刑原則。
這倆内容周毅都是知道的,但是他還從來沒有從這方面思考過。
現在聽到方大狀這麼一說頓時來了興趣。
“方大狀,你的意思是……這次抗訴成功,對我們來說不一定是壞事?”周毅好奇道。
方大狀笑道:“也不能這麼說吧,就是之前讓欣然去調查對方的證據,結果發現,這位向小姐做過的事還不少呢。”
還是那句話,網上做過的事,基本上都會留下痕迹。
更不用說向玉玉在以前根本不在意這些,網上罵了人那就罵了呗,虛構事實來诽謗人,那就诽謗了呗。
反正大家都是在網上,誰又知道躲在背後的人是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