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第10頁)

    張偉也盡力了,他甚至已經拿出了向玉玉因為之前網暴的抑郁證明,但沒用。

    凡事都有個因果關系,也有時間先後。

    上次她向玉玉也是诽謗之後才被網暴的,而之前她罵王正南幾人,那你現在沒辦法證明那個時候她就精神方面有問題。

    聽到了判決,已經行政拘留完畢的向進軍好像老了十歲。

    但是在看了看張偉之後,沒有人再提什麼其他的事了……

    真的不敢再搞了,盡管沒人覺得向玉玉還會有其他犯罪證據,但是他們不敢賭!

    這次是三年,那下一次呢,搞成二十年有期徒刑誰負責啊……

  春天來了,又到了動物們交配的季節。

    張偉背着經典的斜挎包走在路上,他不想回所裡,他甚至想辭職不幹了,再不做這一行。

    他已經擺爛了,有了這次的經曆,他在京州市的律師圈裡已經成了笑話。

    真的就是這麼玄乎,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

    這才不到一周,五院四系,以及漢東政法之類的政法類大學裡,法學老師們嘴裡就又多了一個新的段子。

    不要覺得奇怪,法學老師們嘴裡的段子很多很多。

    案子辦多了,那什麼樣稀奇古怪的情況都會遇到過。

    比如法學教授和法學生們最著名的法律悖論。

    緊急立法權:是指法學院學生在考試過程中,為保持卷面的充實程度,别無他法的情況下,根據一般法理進行法律續造的權利。

    立法否決權:是指法學院老師在閱卷的過程中,在考生根據一般法理續造的法律與現行法律相沖突時,以給挂科的方式認定續造法律無效的一種權利。

    如果有人能看一看法學生們的期末考試答題卷就會發現,生造法條這件事,時有發生……

    但是講道理,如同張律師這麼巧的,那還從來沒見到過呢。

    可以預見的是,他在法學課堂上會成為一個經久不衰的人物,很多人畢業後可能不知道什麼方大狀,但一定會知道有個律師叫張偉……

    張偉很想解釋,說這抗訴的事是人家當事人的父親提出來的,但是他不能說。

    因為律師有告知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擁有什麼權利的義務。

    甭管能不能做到,你必須得跟人家說。

    法律上的告知義務很重要,比如,盡管現在我們很多人都知道我們是二審終審制。

    你一審完了不服是可以上訴的。

    但是在一審判決完後還是得跟你告知,你可以在多少個工作日内提起上訴。

    結果走着走着就發現前面有人擋住了去路。

    本來就很不爽,張偉張嘴就罵:“誰啊,好狗不……王律師?你這是……”

    卻是罵到一半發現對面是王道仁。

    “老張,你沒必要這麼垂頭喪氣,别人不能理解你,但我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