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第9頁)

    因為别人不答應,你不能強迫他們答應。

    從法律上來說,能強迫他們答應的隻有一個地方,那就是法院!

    行政命令出現糾紛了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院不同,法律上,法院的判決就是最終的。

    但是李曉潔有點奇怪,因為面前的吳德完全不像之前那樣開始吵,隻是說道:“所以這意思就是,你們不答應給我退現金對吧?”

    “吳先生,那現金和話費都一樣啊,你可以退給你的親戚,然後讓他們給你錢也行啊。”李曉潔再次說道。

    兩人交流的過程中,旁邊像是周經理這樣的都在看,畢竟吳德來的次數太多了。

    生怕他又開始大聲嚷起來,到時候影響不好。

    “憑什麼呢?我給你們的都是現金,憑什麼你們就隻能給我話費呢,你們這是侵犯了我的選擇權知道嗎?”

    啊?

    李曉潔愣住了,以前來了經常會吵起來的這個男人,居然開始和他們扯什麼法律了。

    你說什麼選擇權我都覺得好笑呢……

  不單單是在挪動公司的營業大廳,你在其他的好地方,亦或者是網上,和好多人扯什麼選擇權,隐私權,别人都會是這個反應。

    你說法律我都覺得好笑……

    作為挪動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曉潔是受到過專業訓練的,輕易不會笑。

    除非忍不住……

    因為很多人都覺得法律離我們很遠。

    如果不是冒出來阿毅這麼一個靓仔,可能網上的很多事,比如诽謗,比如侮辱,都已經成為正常情況了。

    生活中就更不用說了。

    靓仔周隻有一個,其他人真的沒幾個在意什麼法律的。

    最主要的是,這個吳德以前來營業廳,都是會大吵大鬧,甚至他們還報過警。

    這就是當事人習慣性的隐瞞。

    不管是誰,就算這是騰達的員工,有了公司做後盾準備打官司,他在講述的時候也會習慣性的隻說好話。

    全然不會提到自己之前還鬧過很多次。

    李曉潔強行忍住道:“吳先生,我們公司的規定都是這樣的,真的是沒辦法給您退現金,而且隻能退違約金,希望您理解一下。”

    這都是套話了,以前也都這麼說的。

    李曉潔早已經做好了對方吵起來的準備,反正吵起來就報警。

    旁邊的周經理已經将手機都拿出來了。

    這人來鬧事,報警已經兩次了。

    然而,吳德依然沒有吵,更沒有大聲吼叫,隻是說道:“可是,我們的民法典有着明确規定啊,對于這樣的情況,我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難道說你們公司的規定要比民法典還要高?另外,我不單單要違約金,那個月租費我也要。”

    這家夥又在說法律了,旁邊的周經理等人也有點想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