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回事啊?”洪永萍上前問道。
保安見狀趕忙道:“洪總,是……是一份傳票,光明區法院的,說是我們被人告了。”
什麼?洪永萍愣住了。
說實在的,他們漢東省公司被起訴的情況真的特别少,上一次被起訴到現在,已經有段時間了。
所以今天收到了傳票,趕緊就報到了她這裡。
倒不是說有什麼問題,公司的法務部門也不是白養着的。
現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什麼事,以至于對方都鬧到了法院。
起訴狀副本上有吳德個人信息,在系統裡這麼一查,很快就有了結果。
“所以,你是說就因為一百多塊錢,對方把我們告了?這……這不是有毛病嗎!”洪永萍說道。
“他們京州分公司之前的工作怎麼做的,為什麼會鬧到法院呢?”
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一般來說這種小事根本不需要到這個地步,如果對方表現出要起訴的想法來,公司一般都會妥協。
因為真的太少了。
“不是啊洪總,我剛剛查到,京州老範那邊已經給出過方案了,以話費的形式給對方這個錢,但人家不接受啊。”
“現在說我們侵犯了他的選擇權。”
選擇權……在生活中就是一個毫不起眼的權利。
和知情權基本上一個地位,沒人會重視。
但是放在法律裡,這可都是法律權利!
洪永萍也是有點頭疼,這真的感覺有點離譜。
給話費都不要,還扯什麼選擇權。
不過她也明白了情況,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一般都是以話費的形式來解決的。
現在冷不丁遇到一個要現金的,肯定是沒辦法給,結果遇到了一個愣頭青,直接就告了。
京州市分公司隻是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所以人家反手告了漢東省公司。
話費等于rmb嘛,那當然不是了,所以如果别人接受,那還好,不接受,你這就是不占理。
如果哪天企鵝說用Q币來給你賠錢,就問你同意不。
“那洪總,我們現在怎麼辦呢?”
“讓京州市分公司自己解決,這點事還問我?”
作為漢東省公司的副總,她的級别可不低,要不是今天正好撞見了這事,根本不可能會搭理。
于是在幾分鐘後,京州市分公司的範總經理便接到了電話。
“什麼?我們被人告了?起訴狀還被洪總撞見了?這……好我馬上解決。”
真的是無妄之災啊,好端端的怎麼會被告呢?這是有多大的委屈啊!
一個訴訟而已,說起來好像也不是什麼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