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調解不成,那就隻能打官司了。
現在的情況已經變了,他們公司是不能輕易承認私自給别人套餐的!
所以必須得到法庭上來掰扯。
便在這樣萬衆矚目之下,一審開庭的時間到了。
周毅和方大狀照舊來旁聽,這樣的案例很有代理意義。
坐在盤聽席上,周毅看了看方大狀道:“方大狀,你也和王道仁他們聊過了,你現在覺得能赢嗎?”
畢竟這案子比較受關注,所以周毅提前請方大狀把關。
“就現在的情況,那個違約金應該是可以退的,對方的證據我看了,不能證明給那個套餐經過吳德同意。”
“看他們的證據裡有一條,說給吳德發過開通套餐的短信,他沒有回複取消,說明是默認同意,應該是會這樣說的。”
周毅聞言道:“這樣也行嗎?”
“當然不行了,就這個案子,很大可能不會被采納的,這種短信很容易被認為是垃圾短信。”方大狀搖頭道。
至于說假冒證據……這就開玩笑了,官司輸了就輸了,但是假冒證據要是被識破,那就不是賠錢的問題了。
說到這裡,方大狀又道:“但是月租那個不好說,他們公司确實規定銷号當月得交月租,得看發揮。”
就是之前提到的高度蓋然性規則,看你哪邊更有說服力。
為什麼呢,因為吳德這邊能給出的證據是,沒有提前告知。
但是呢,這種規定一般是在用戶須知裡面,但估摸着很多人辦卡是不會去看那一堆的東西……
所以就要扯皮了。
事情也真的如同方大狀預料的那樣。
對于違約金,确實沒證據,但是對方稱已經通知過吳德,他沒有否認。
并且因為是“免費”套餐,不需要他出錢,因此在對方沒有否認的情況下可以生效。
是的,你确實沒有完全同意,但是我們給你發過短信,你沒有專門否認過。
而月供,王道仁的觀點是,既然都不用了,那就不能收,對方這樣規定是通過格式條款限制己方權利的,所以應當無效!
這就又扯到了格式條款無效的方面。
然後周毅就看到旁邊的方大狀開始坐不住了。
時而念念有詞,時而撸撸袖子,好像下一秒就要親自上去一樣。
好一頓扯皮,終于,法院做出了判決!
審判長進行了宣判。
雙方争議的焦點就在于,“免費”套餐的給予,是不是一定要對方完全同意,是否通知之後沒有否認就行。
而月供的問題,就是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這裡就是王道仁被帶進坑裡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說明,格式條款是否無效得另案起訴,而吳德應當知曉相關規定。
而按照目前的規定來說,是需要進行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