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第7頁)

    你要說為什麼會寫那樣的文章,并不是想幫着宣傳騰達,隻是單純覺得,反正他周毅要幫人,那能幫一個算一個。

    這個世界每多一個較真的人,别人就會稍微忌憚一點,最起碼不會輕易就把你的話當做屁放。

    “好消息是,我們這次新加入公司的員工有了一個好像從來都沒見過的案例,至少民法典新發布之後确實沒見過,和銀行有關的。”

    這話一說出來,方大狀的眼睛頓時開始發亮。

    “你确定嗎?真的是沒怎麼見過的?”

    最近搞研究搞得都心煩,能有個比較有趣的案子來玩玩也不錯。

    “具體呢是這樣的……”

    周毅将具體的案件情況大概說了說,随即問道:“方大狀,你說這樣的案件,算不算有意思呢?”

    那真的太有意思了好嘛!

    往小了說,這隻是一家金融機構的一個小問題,你一個人的征信而已。

    但是往大了說,這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問題,最近的就是,當金融機構怠于更正當事人信息的,是否構成侵權!

    這是一個比較不受關注的話題,但是又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因為我們現在很多人都離不開征信記錄,一旦有了不良征信,那生活和工作都會受到影響。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确實,你可以直接通過人行系統來提起異議申請。

    而且人行也會根據情況有相應的處罰,但這都是他們系統内部的事情。

    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是,我們很多因為誤報征信受到影響的當事人,他們的損失誰來承擔呢?

    “我跟你說周毅,這個案子我來辦,真的,這要是辦成了,那就别說其他方面的影響了,就單單是關于新民法典的研究方面,都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對于民法典的研究,也是現在方大狀工作的重點。

    畢竟這是我們國家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平時我們說的刑法,那就是刑法,而不是什麼刑法典,民法典就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你我他的一生。

    這都是官方的宣傳話語,而在方大狀看來,民法典帶來的最重要改變就是,我們現在可以把很多的存在都視為民事主體!

    比如說這個案子裡的金融機構。

    比如說之前案例裡的挪動公司。

    投訴可以解決問題嗎,當然了,投訴一向都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之一,簡單快捷。

    親爹出手直接碾壓,然後相應的公司道歉,有問題嗎,當然沒問題了。

    但是呢,回到之前的問題,不管親爹怎麼罰,這都是他們内部的處理,外部,對于個人的侵權,有沒有解決呢?

    “那方大狀你的意思是,可以提起侵權之訴,對吧?”周毅開口問道。

    “那是自然,既然侵權了,就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民法典的一個極其重要體現!”

    “不管它是銀行也好,其他公司也罷,就這個案子裡,你那個員工的名譽權很明顯受到了侵犯!”

    “那這就必須得讓他們感受一下法律了!”

    那種金融機構内部人員勾結詐騙的案例就不用說了,那是刑事上的問題,是大事,自然是會感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