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第8頁)

    這大概就是職業病吧。

    今天華棟政法的同學們欣賞了一場單方面的虐人,審判法官不好說,畢竟也是華棟政法畢業的老學長。

    黃嚴浩看着劉義被虐也很開心,方大狀更不用說,劉義被誇了,因此大家今天都很開心。

    然而,就算再怎麼開心,當劉義給許主任彙報情況的時候也開心不起來了。

    “原本還不用公開道歉呢,這被你一操作,現在連這個都輸了是嗎?”許主任站在辦公室裡吼道。

    他覺得自己真的太不順利了,早知道這樣,那一審給賠錢了就行,結果弄到了現在這樣的程度。

    “你不是說有把握嗎?你的把握呢,現在二審已經判了,馬上就要開始執行,你讓我怎麼辦!”

    劉義不說話,他當然想說,這官司輸了你也不能埋怨律師啊對不對,這誰家打官司能保證穩赢不輸的。

    罵完了,許主任坐在椅子上不想動了,紙裡包不住火,這事真的爆出去,估摸着第一時間自己就幹不下去了。

    明明很簡單的一件事,卻被弄到了這樣的程度。

    這一刻,許主任真的很想和那個叫方小瑩的大學生聊一聊,你這樣子有什麼好處!

    不就兩萬塊嘛,你想要這個錢你早說啊,何必要弄成這樣,你要是張嘴,别說兩萬了,四萬我都給。

    隻可惜,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藥,唯獨沒有後悔藥。

    這些年金融機構怠于更正不良征信的情況時有發生,往往都需要當事人各種的催告或者人行異議申請才能得到更正。

    這就是讓方大狀不爽的原因所在。

    法律有沒有規定,法律法規當然有着明确規定,不管是《征信管理條例》還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都有明确規定。

    你金融機構在發現錯誤的時候必須在多少時間内及時更正。

    但就有一些金融機構總是會拖着。

    這裡不單單指銀行,其實相對來說比較正規的銀行做的都很不錯,畢竟其内部的規定其實很嚴格。

    當然,你要說不正規的銀行有沒有,那當然有啊……

    所以這次算是被逮着了,方大狀很早就想做一次類似的案子。

    民事侵權責任法告訴我們,侵權了就要賠償,造成不良影響的就要道歉消除影響。

    那憑什麼金融機構犯錯了就不能賠償道歉呢?

    不單單是方大狀這麼想,甯常法院同樣是這麼想的,在二審判決有了結果之後,便開始上報。

    正如許主任之前所想的那樣,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

    可能許主任沒想到,在法律上,從來沒有過的事第一次宣判了那會是什麼結果。

    答案是,這個案子會被最高法當成指導案例,就是告訴全國各地的法院,如果以後再碰到類似的情況要起訴的,趕緊立案,審查合理的,那就能這麼判!

    正如同你去醫院看病,結果頭發花白的老醫生過來告訴你,恭喜你,你這個病我們打算用你的名字命名一樣。

    這些許主任當然是不知道的,他現在在努力想辦法消除影響,比如耍一些小聰明。

    事實上,現在很多的判例中,公開道歉這一判決,普遍在執行過程中都會遇到問題。

    最經典的,某個人在網上發布了侮辱别人的言論,造成了名譽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