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居然是有漏罪?而且還被周毅給找到證據了?
如果陳麗是個普通人,那她肯定會說一句,這究竟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怨。
但她是一位民警,那既然是警察,就不可能說這樣的話,犯罪了,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神,該怎麼辦怎麼辦就行!
至于說舉報人是出于什麼樣的心理,是報複,還是别的,那和他們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公安機關隻看客觀的情況,張三說别人因為報複他所以舉報他,害的現在要坐牢。
然後覺得對方這麼報複不對。
公安機關可不管你這些,錯了就是錯了,沒什麼可說的。
他确實是打擊報複,但你如果沒犯罪,他舉報你一萬次又能如何,他自己還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
所以陳麗來了興趣,開始詢問細節。
“其實這件事吧,如果不是湊巧我還真的發現不了,主要是他們這一系列的套路玩的太熟了。”
“如果第一次這麼玩,絕對不可能這麼熟,所以我就覺得,他這肯定不是第一次這麼搞了。”
“剛巧,我從那個趙志鵬那裡得知,在上次的跑路事件中,他同樣扮演了接盤人的那個位置……”
周毅将大概情況說了說,趙志鵬直接給賣掉。
之前給的錢是讓你辦事的,并沒有說給你消罪。
以周毅看來,如果真的坐實了,趙志鵬幫助犯的身份應該是跑不了。
呂岩卷款跑路,如果自己本身不涉嫌犯罪,那趙志鵬肯定也沒事,但是呂岩如果因為卷款跑路這個事而涉嫌犯罪了,那幫着接盤了兩次的趙志鵬自然而然就會成為幫助犯。
你說是巧合?
你明知道他把所有的錢都拿走了,然後你還接盤,還兩次,你就拿這個答案糊弄我們的警察同志?
你猜他們會不會聽你的。
陳麗和旁邊的中年民警一邊聽一邊開始翻閱證據,不用說,這和上次報案一樣,都是同一個人整理出來的。
其證據内容也都大差不差。
“所以,陳警官,您想想,他家可是特别有錢,那他這麼做過可能不是一次兩次了。”
從邏輯上來說好像真的是這樣,而連着做幾次這樣的事,就算把方大狀調來,也不太可能給辯護成功。
合同詐騙罪裡的詐騙兩個字是重點,必須得是騙錢,那他這樣搞,誰敢說他這不是騙錢。
陳麗的臉色變得嚴肅起來,這就算是隻有兩次,最起碼以她的經驗判斷,足以認定為合同詐騙了!
而看這兩次的情況,詐騙數額可不是一個小數字。
衆所周知,詐騙罪又叫數額犯罪,不管定罪還是量刑,都要根據數額來計算的。
好家夥,再加上前面那四年,這位仁兄要把牢底坐穿啊!
更不用說還有前面的一些情況了……
這詐騙數額妥妥地可以認定為大案,而且絕對影響力極大!
雖然現在看起來好像苦主很少,但那是因為大家很多都選擇了息事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