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人一覺醒來看到的就是這樣的場景,想了想之後将那張照片和那文章截圖,直接轉發給了老楊。
你看看,你們的宣傳工作這麼做的嘛,人家都騎臉了。
不用謝,我周毅一向都是這麼的急公好施。
一切都是這麼的和諧。
老楊回了一個字:嗯,然後就沒話了,但也不知道為什麼,到了下午的時候,網上那個照片之類的言論就都不見了。
與此同時,漢東省網信辦發出了一條通報,關于王某某和其女兒因為判決而無家可歸一事的說明……
前面将情況說清楚,他們有地方住,當時是想強行攔着執行人員查封。
然後就是說,已經封停七十八個造謠賬号,蓄意造謠者将被嚴懲!
也就這是官号,否則真的會來一句,你們同情她們,可人家享受的時候,你們可還在苦逼打工呢……
客觀讨論量刑是否過重當然沒事,但你不應該造謠,什麼無家可歸,你這是在打漢東省的臉!
說不定過幾天網上還會出現一個不起眼的通報,通報内容是,某某在網上造謠,現已被抓獲……
有了這個通報,網上的大家夥一下子冷靜了。
果然,阿毅還是那個阿毅,這個“維權經過”已經開始被人記筆記了。
而周毅則沒有理會這些,系統任務進度已經到百分之百了,但還沒有提示完成,索性先不去管。
現在是下午茶的時間。
不出意外,他們也聊到了某明星因為嫖娼而被拘留的事。
周欣然就很好奇,她覺得這些明星有顔值又有錢,何必要去嫖娼呢,真的不理解。
嫖娼嘛,那很多人都知道,這事其實不算犯罪,就是“很傻很單純”地違法。
一般都會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當然,在收容教育還沒廢除之前,某位黃姓明星除了被判拘留十五天外,還有六個月的收容教育。
隻是,聊着聊着,這話題就有點變了。
為什麼嫖娼就隻是拘留,但涉及嫖娼的其他環節,就會是犯罪呢?
方大狀講了一個故事。
“張三是個大方的人,他有個朋友叫李四,李四來找他,那肯定得接待嘛。”
“想了想之後,李四好色,張三就給李四安排了一條龍服務。”
“然後……掃黃了,李四被掃到了,他說這事和張三沒關系,人是我讓他找的,和他沒關系!”
“但是最後,李四行政拘留,張三……涉嫌介紹賣淫罪……”
“嫖了就是拘留,介紹了,這就可能進去,以後怎麼做記住了吧?”
周毅狂汗,這人還是必須得懂法啊……
方大狀很喜歡講故事,但是呢,他的故事總是和其他人的故事有着很大的區别。
他這是日常的入獄小故事……
或者張三覺得很冤,不就是帶着好兄弟去體驗了生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