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第7頁)

    像是人肉占停車位這個事他就專門研究過,得出的結論是,不适合維權,因為投入和收獲完全是兩個概念。

    周毅和方大狀認識這麼久,知道他嘴裡說的“聽說過”是什麼意思,因此也不說話,就那麼靜靜地聽着。

    “這是目前的主流觀點,但是吧,我其實對這事有過一些想法,說出來可以探讨一下。”方大狀想了想道。

    “這裡畢竟是付費停車場,車進來就要收費,如果說本來你的車進來隻需要停兩小時,但是呢,卻因為對方站在那裡堵着不讓停車,導緻多了一個小時半個小時這樣的,這個錢該誰出呢?”

    “畢竟是停車場,人進來可是不收費的。”

    周毅和周欣然對視一眼,霧草,這……還能這麼理解的嗎?

    方大狀在那裡已經一臉熱切道:“當然,這樣子證據不好弄,但沒關系啊,我可以弄出來!”

    “這可是兩個案子哦!”

    一個是名譽權的侵權之訴,一個是财産權的侵權之訴,民事訴訟法有規定,一般情況下一個案子就是一個案由,沒毛病。

    或許這兩者訴求的錢都不太多,但如果真的為了錢,那沒人會這麼做!

    方大狀端起一杯水,笑道:“既然她說讓你随便告,那就随便告吧,想收傳票嘛,很簡單的。”

    賠錢倒是其次了,還可以讓對方道歉。

    周毅同樣端起水來:“那就這麼幹了,雖然還是沒有那麼解氣,但……能想到對方收到傳票後吃驚的樣子,那也值了。”

    正事談完,又開始聊其他的事了。

    方大狀嘴裡從來不缺法學的冷知識。

    比如有人知道破壞軍婚罪是要判刑的,但是很少有人會知道,這個罪懲罰的是那個破壞的男人,對于軍人的配偶是不懲罰的。

    原因很簡單啊,本來這個罪就是為了維護家庭,你這一打擊連人家的妻子都給弄進去了,那這搞得……家庭都沒了。

    然後方大狀又提出了“如果有人把活人誤認為是死人而強奸的,是定強奸罪呢,還是定侮辱屍體罪呢”之類的話題,讓今晚上的談話變得很刑起來。

    晚飯的時間便在這麼有趣的話題中度過,吃完飯周毅和方大狀直奔律所,簽委托合同,方大狀明天就要開始工作了。

  方大狀從來都是說到做到的人。

    或許這兩個案子最後的結果也隻是賠償一點錢加道歉,但這是踐行思想的一種極佳途徑。

    所以方大狀在簽署合同後的第二天便馬不停地地開始了行動。

    前面的侵犯名譽權行為自不必說,有周毅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在就已經夠了,當時圍了那麼多人。

    現在的關鍵是,如何來證明停車時間因為對方的耽擱而延長,以及延長了多久,錢怎麼計算。

    這一點其實也不難弄,調行車記錄儀,周毅轉了一圈沒有車位後那個時間就可以算開始,然後大家各自離開,算結束。

    停車費的計算也有固定的,半小時三塊錢。

    這也是對于新民法典的适用,民法典不單單有着各種各樣的具體規定,同樣有着很多的原則。

    比如自願原則,比如公平和誠信原則等等。

    同樣,民法典第八條明确規定,民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後面還跟着一句話,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而在大家的普通認知中,車位就是車先到才算,所以你人上去占着那就是不對。

    對方“人肉占車位”的行為算不算民事行為,當然算了,而方大狀要做的就是在除了要求賠償那幾塊錢之外,還讓法院确定一件事:即人肉占車位這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