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第6頁)

    後面同樣也有不少陳麗的粉絲在力挺。

    “說的太對了,造謠的這個我記住你的賬号了,現在就開始收集證據,等證據足夠了就提供給陳姐,把你送進去!”

    “我是真的納悶了,現在怎麼會有這樣的人,見不得别人好是不是,陳律師出名了你們這些人就眼紅了?”

    翻來覆去的話都差不多,這年頭網上最好不要輕易去說話。

    因為很容易你就會被扣上一個“眼紅怪”的帽子,隻要你沒别人有錢,你就是眼紅怪。

    所以才有人戲稱,這年頭網上掰扯之前還得比一比資産,否則扣過來的帽子都沒辦法接住。

    而得益于某位靓仔的普法,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了,虛構事實诽謗他人,轉發多少次等等就會構成犯罪,可以自訴……

    隻是,在怼了對方之後,王夢夢還是找到了陳麗的賬号開始留言,她想讓對方出來辟謠。

    這種事讓陳姐出來露個面就能解決。

    網上的輿情稍微有點嚴重了,和周毅當初一個樣。

    網紅就是這樣,捧着你的時候你會感覺已經走到了人生巅峰,但同樣,把你捧的越高,當你摔下來的時候就越慘。

    終于,在緊急聯系之下,公司找到了一個魔都比較有名的律師。

    據說也是在刑事方面比較知名的。

    反正現在隻要先把取保候審辦下來就行,其他的不重要。

    唉,懷念當初那個時代啊,隻要工作室發個辟謠聲明或者嚴正聲明,很多人都會相信。

    隻是被一些無良的家夥把這種信任給破壞了,誰能想到,這些明星們居然會這樣,今天還在那裡說你們造謠呢,明天就直接出事了……

  隻要花錢,魔都這裡的律師很多,這裡彙聚全國的頂級律師,業界頂級的紅圈所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幾個地方的。

    魔都就是其中一個!

    方大狀的好友老孟已經來到了京州。

    沒錯,這次陳麗的公司直接就找到了他,因為他很專業,而這個案子也很特殊,是可以吹牛的時候都能多吹幾句的特殊案例。

    當事人是律師,然後在網上公開傳播犯罪方法,結果因為這個罪名被抓了。

    律師和律師之間的區别,有的時候比律師和普通人之間的差别還要大,這不是在瞎說。

    目前這個階段還是要取保候審的,對方比較急,保證金多少都無所謂,隻要能讓人出來就行。

    那就好辦了,事情本身也不是很嚴重。

    隻是從社會危害性來說,好像确實有點問題……

    因為這個事情真的可大可小,如果有的人真的按照你這方法拿到了對方的彩禮,又因為沒有辦法證明她是騙彩禮而沒辦法,那對于社會秩序都可能造成影響。

    你想想,哪天有人遇到這個事,沒有采取合法的維權手段,或者是合法的維權手段沒有辦法維權,那他會怎麼辦呢?

    那就會回到最樸素的法理思想,用物理的手段來做一些事了。

    你說這算不算社會危害性大呢?

    而且本身這個罪名就屬于刑法中擾亂公共秩序罪之中。

    好在現在還沒有引發什麼嚴重後果,最後判緩刑的可能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