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第8頁)

    因此不能以二十萬來作為量刑依據。

    二十萬算得上數額巨大了,起步就是三年,而如果能弄得低一點,那量刑方面自然就能少很多。

    對此公訴機關的回應是,無法證明樊冰并不是要據為己有,因為根據現有的證據證明,對方就是要拿這二十萬的。

    樊冰坐在被告席上,一臉木然,好像一個行屍走肉。

    她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裡已經哭了無數次,這會兒隻是看着盤聽席,她已經發現了曹忠波和對方的父母。

    你要說她現在的心情,很複雜,愧疚,怨恨,傷心,以及後悔等等情緒交織在了一起,隻想着,如果自己當初不離開對方,現在會咋樣呢。

    答案是自己肯定會離開對方的,因為她根本看不上曹忠波。

    但現在說什麼都晚了,刑法從來不會給人後悔的機會!

    同樣,王彩霞一行人也發現了對方,但她現在已經不敢看别人。

    因為就是他們家對不起人家,剛剛還結了親家訂婚呢,一轉眼就反悔了,還把人家的錢拿着不給……

    李律師的辯護更像是在走過場,他從頭到尾隻提出了這一個辯護意見。

    最後陳述階段,樊冰開口道:“我……我沒有想騙他,我隻是想彌補一下我的損失。”

    她覺得自己和對方在一起确實有了損失。

    庭審結束了,休庭之後審判長宣判。

    “本院認為,被告人樊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辯護理由不能成立……”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樊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

    二、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萬元,退賠給被害人曹某。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接到判決書的……提起上訴。

    聽到這個判決,原本還能保持着冷靜的樊冰頓時再也沒辦法了,五年啊,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直接按照二十萬的标準來的。

    而且非但如此,罰金四萬元,還得把之前的二十萬追繳回來,退給對方。

    旁聽席上的王彩霞再也站不住,眼前一黑就暈了過去,她沒辦法接受這個現實,為什麼還要罰款呢?

    而在另一邊,曹忠波一家三口激動到不能自已!

    終于,終于可以拿回自己的錢了!

    一邊是歡呼雀躍,另一邊則是死氣沉沉,法律再次維護了秩序。

    讓犯罪者痛哭流涕,讓被害人歡呼雀躍,這才是法律真正的内涵吧,台上的審判長也有點欣慰。

    可惜無法拍照。

    樊冰這邊沒有提起上訴,李律師必須得有律師費才會幫忙做二審,雖然會有法援律師,但基本上這已經定格了。

    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很大可能就是維持原判。

    曹忠波第一時間将這個好消息發給了王道仁,沒有這位王律師,他的事情又怎麼可能辦的這麼好。

    網上那些關于彩禮糾紛的事他都看了,十八萬彩禮給出去才多久,六萬就沒了,而且對方還不執行,真的是能活活把人氣到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