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啊,我的昌明啊!”老太太在旁邊一個勁兒的喊,但這一家子都沒辦法。
想投訴,想sf,但隻敢在心裡想想。
而在拘留第三天的頭上,法院那邊終于有了結果。
李昌明正在行政拘留中,所以光明區法院依法适用簡易程序,進行了缺席聽證。
而且因為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再加上這是司法解釋發布後的第一個典型案例,辦案法官盡量簡化調查流程,縮短時間。
依法,果斷作出裁決!
一、禁止李昌明對尹甯華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李昌明騷擾、跟蹤尹甯華及其近親屬。
也就是尹大姐的娘家人。
雖然尹大姐這邊的娘家人相對來說有點錢,但是怎麼說呢,正常人你是沒辦法對付無賴的。
當這家子都是混不吝的時候,你稍微有點錢根本沒辦法,報警了,警察可以管你一時,但管不了太久。
其他的什麼吵架打架,咱就不用說别的,好人家能做出這樣的事來嗎?
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不允許上訴的,裁定發出即時生效,有問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但複議期間這東西不會停。
五天的時間終于到了,拘留所門口,李昌明的家人站了一堆。
“昌明,昌明你終于出來了!”老太太一臉激動。
衆人開始各種說,有的人說都怪那個尹甯華,得去找她,不能就這麼算了。
還是夫妻呢,就看着自己丈夫拘留!
李昌明也慢慢回過神,要說他現在肯定是極其痛恨尹大姐,但是抓不住對方。
人家在公司呢,他沒辦法進去。
隻能恨恨地說道:“等她回來再說,我就不信她不回來!”
說着話就準備先回家,結果就在此時,面前多了一個法警小哥。
“李昌明是吧?”
因為是在拘留所門口,而且對方也是穿着警服,李昌明被吓得一個激靈。
“同志,我這都放了,怎麼還有事啊?”
法警小哥搖搖頭道:“和你拘留的事沒關系,這是光明區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說着話,将那保護令裁定書遞了過來。
啥玩意?李昌明和旁邊的親戚們都是一臉懵逼,這玩意是個什麼東西。
保護令?
我們國家還有這個?
趕緊看了下去,裁定書說的很清楚,因為他的家暴行為,所以光明區法院出具了保護令,禁止他家暴……
“不是,同志啊,這憑什麼呢,我和她還是夫妻呢,怎麼就不能接觸了,而且那夫妻之間吵個架很正常啊!”
“而且這事明明是她不對啊,她吼了我媽,我才動手的,這憑什麼啊,以後是不是她就能随便欺負我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