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第1頁)

    時不時地給家裡打電話問問平安,父母的回答一貫都是,家裡沒事,你在外面照顧好自己就行。

    隻是昨天打電話的時候周母很開心,說好像有什麼節日營銷呢,有個牌子的黃金很便宜,就買了一點,準備等他帶個姑娘回去的時候給人家。

    到了第四天的頭上,法院的電話打給了周欣然,确定立案。

    程序就是那麼個程序,做的多了都會很熟悉。

    光明區分局再次接到了光明區法院的刑事立案通知書。

    第一次收到相關材料的時候,光明分局還驚訝了一番,刑事自訴啊,這玩意太不常見了。

    到了現在,看到這些通知内心毫無波瀾。

    有通知幹活就行呗,反正公安機關就是幹活的。

    刑事傳喚,相關材料準備,對方地址……

    然後便發現,這個人又在拘留所裡……

    這提起自訴的兄弟也太講究了吧,每次要出發抓人了就發現,根本沒必要去。

    到了時間直接去拘留所讓對方簽字換個地方就行,沒說的,講究!

    唉,要是人人都能這麼體諒公安機關的工作,那該多好啊……

    五天的時間一晃而過,李昌明終于要出來了。

    他現在躊躇滿志,這五天和裡面的朋友學了不少東西,尤其是那位看着什麼都懂的朋友。

    他教了很多套路,說遇到這種事不要硬碰硬,拖着,轉移财産。

    既然對方已經不想和他過了,那搞錢才是王道。

    這也是現在沒有新理由必須在六個月後才能提起離婚訴訟規定被诟病的一點。

    有很多人就是在這六個月内抓緊時間轉移财産。

    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這種事真的發生了,那你就慢慢等着扯皮吧。

    “李昌明,你的拘留期已滿,現予釋放,請在這裡簽字!”民警将通知放在了旁邊。

    李昌明滿臉激動簽字,他再也不想來這個地方了。

    簽完字,旁邊的門被推開,幾個警察走了出來。

    “李昌明,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現在依法刑事拘留,簽字吧。”

    李昌明:“???”

    拘留所的幾個民警看看旁邊的同事們,運氣真好。

    “你們幹嘛,怎麼又要關我,不是說一罪不二罰嗎,我要去告你們,我要見你們領導!”

    李昌明在那裡努力喊着,他真的不想在這裡待着了,真的受夠了!

    “這不是一個罪,而且你之前是被行政拘留,并不影響刑事犯罪,帶走!”

    帶走?

    半個小時後,李昌明看着“光明區第一看守所”的招牌臉色茫然,拘留所換成看守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