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第3頁)

    我們海立比較小,所以活該受欺負咯!

    在水軍帶節奏之下,一些人湧到了周某人的視頻下面,開始各種艾特他,給他發私信。

    “阿毅難道隻敢對這種小公司下手嗎?我也覺得,市場上還有其他公司也有廣告呢!”

    “對啊,那些公司什麼地方的都有,阿毅要是有本事就都去較真啊,别盯着人家海立一個。”

    雖然周毅基本上不怎麼看私信,但這種言論一下子爆發的太多了。

    他看到後有點懵逼,難道他們知道自己的系統任務?

  說真的,有那麼一瞬間,周毅還真覺得網上這些人像是知道自己有系統一樣。

    這配合的太好了!

    自己正想着如何把其他電視廠商拖下水呢,結果沒想到,人家直接送了助攻。

    頗有種當初大數據殺熟的時候,程度阿黃和小藍以及小滴互相拖着下水的感覺。

    不過仔細想想好像也沒什麼問題,市場就是這麼個市場,大家都在内卷。

    同樣的一個問題,憑什麼我就要被你較真,其他人就不用呢。

    周某人覺得自己找到了答案……雖然并不清楚這個答案是不是正确的。

    相比之下,他還是更加關注網上其他的言論,比如某位法學專家第一時間發布的文章:以如此方式來提起訴訟,究竟是依法而為還是嘩衆取寵呢?

    這代表着網上的另一種意見,那就是,電視的開機廣告收益,并不能屬于用戶。

    因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這就是民事方面的好玩之處,其實相對于刑法來說,民法上的很多問題,尤其是随着科技發展後出現的新事物,都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因為法律永遠是滞後的,它不可能制定的時候就料到以後的科技如何發展。

    刑法有着基本的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但是民事法律關系方面,如果别人一定要你法院就一個問題來區分清楚了,那你是必須要給一個結果的!

    而且,誰有理誰沒理,事實證據,法律依據都得寫的清清楚楚。

    這裡面就要看雙方律師的發揮了。

    周毅看了看那個法學專家的名字,童教授,看那些履曆好像也是一位法律大佬來着。

    沒有猶豫,周毅直接将這些言論都截圖發給了方大狀,沒多久,那邊的電話就來了。

    “方大狀,我覺得氣氛都烘托到這裡了,那就順水推舟告了吧,你說呢?”

    “告,一隻羊也是放,兩隻羊也是趕。”

    “那位教授您認識嗎?”

    “當然認識,當初在一次會上,被我怼的快哭了,結果這有日子沒見,好像又覺得自己行了,暫時不用理他。”

    “等我空出嘴來好好的和他講講道理!”

    兩個人在電話裡嘿嘿笑着,讓律所辦公室裡的周欣然感覺渾身都起雞皮疙瘩。

    這倆真的是絕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