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第5頁)

    而派出所這裡則是因為最近的輿論太吓人了,大家都在讓他們給結果,所以就想讓周毅這邊出面解釋一下。

    方大狀擡起了頭,周毅正準備聽着,卻冷不丁對方翻開了筆記本,随手撕了一頁紙下來。

    “把這個文章,發出去就行了。”

    周毅:“???”

    他現在有點像是趙子龍在東吳打開了卧龍先生錦囊一樣……

    還有這種操作?

    來之前還以為方大狀最起碼也要現寫一點解釋,結果人家根本沒有,就這麼直接拿了出來!

    拿過那張紙看了看,不算很長的文章,标題叫:法無禁止即可為!

    盡管還沒看下面的内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頂一般明白了,理确實是這麼個理!

    之前說過,刑法方面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沒有明确規定說你這樣犯罪了,那就不應該視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律沒有禁止說你不應該這麼做,那你就可以這麼做而不會被視為違法,就這麼簡單,這兩句話可以說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為法律就是要讓人看的,讓人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而同樣,對于公權力則有另一句話,法無授權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還是方大狀的風格,他用很白的描述來進行了解釋,所有的法律裡都沒有規定,說有人不能出錢幫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視為違法,就這麼簡單。

    方大狀說的都是大白話,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間明白,确實就是這麼個道理。

    周毅還在那裡站着,方大狀終于擡起了頭:“你咋還不走?”

    “啊?哦,我馬上走……”

    這秃子一旦開始忙自己的事就沒人性……

    周毅将方大狀的文章發到了網上,用的是自己的賬号,但署名是方大狀。

    當然,發上來的時候配有民法典,律師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檢索,就是要讓大家都明白,法律對于這種行為并沒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被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覺得有點疑惑的人這下明白了,什麼浪費司法資源,什麼違法,好像那些人說了半天都沒有說具體什麼違法。

    這也是現在網上很多的通病。

    遇到什麼事就跳出來說你這違法,但你要問他具體哪裡違法,涉及到什麼法律,多少條,那人家就會給你來一句,我是你爹啊,你自己不會去查嗎,那随便一查就能查到。

    然後你就:“???”

    結果現在,人家大佬明明白白的說了,不違法!

    那行了,你要反駁,總得拿出點幹貨來,究竟哪條法律規定不能這麼做。

    之前一直帶節奏的人現在不說話了,要麼就在那裡胡言亂語,反正對方就是違法了,至于為什麼違法,那你們自己去看,這都要我說明白?

    要麼就是……懂得都懂,不懂得我也沒必要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