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第10頁)

  這是很大的問題,一個物業是好還是壞,基本上你隻要接觸過一次就能知道了。

  垃圾的物業,以後住進來也是一地雞毛。

  張函文仔細想了半天,終于說道:“老哥你确定不需要我出面,隻要拿證據?”

  大家都不想當出頭鳥。

  “那當然了,你們大家都不用出面,把所有的材料都給我,反正有人做這個事呢。”

  事實上某個靓仔早已經說好了,連他劉大能也不用出面。

  這個鄰居可以啊,居然這麼有擔當!

  道理大家都能聽明白,這個物業很垃圾不用說,現在有人願意出來較真,那大家肯定沒什麼問題。

  談妥了一個,劉大能又道:“涵文,你也可以聯系一下其他鄰居,看看還有沒有人願意的,都可以來找我,不用他們出面!”

  挂了電話,劉大能又開始聯系另一個鄰居。

  很多人都在裝修呢,買材料的費用等等證據就在手邊,很容易就能收集到。

  等收集齊了大概五個人的證據之後,劉大能便停了下來,将證據發給了周毅。

  到這裡,按照周毅的話,事情就和他沒關系了,他乖乖地上班,乖乖等裝修就行。

  大家都是講究人,我确實是想打算報警讓你踩縫紉機,但是我裝修買材料,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隻是按照劉大能的意思,這事怎麼能都讓周總做呢,于是在商量之後他也跟着。

  周毅沒拒絕,作為被害人親自來報警,那也沒什麼問題。

  該有的證據都有了,方大狀正在進行整理固定。

  證明強迫交易罪,一方面是要證明存在強迫交易行為,也就是讓劉大能收集的第一份證據。

  物業确實存在脅迫業主購買合作材料商材料的行為。

  不買就不讓進,這肯定是強迫交易行為沒跑。

  另一方面就是情節嚴重,這更不用說,都六個人了,沒有任何問題。

  還是方大狀的老習慣,所有證據都整理的特别鮮明,就算是一個不懂法的人來,對照法條看證據,也能看明白。

  一切都準備好了。

  十一月十五日,周毅看了看自己的法曆,今日宜報警,入獄!

  不錯,是個好日子,周老爺心善,見不得那些人在不好的日子進去,沒辦法,就是這麼善良。

  把人送進去必須得看個好日子才行。

  把相關證據都裝好,一個大大的手提包提着,下樓開車,先去接了劉大能,然後直奔派出所。

  這個派出所叫康街派出所,以前從來沒接觸過。

  不過不要緊,一回生二回熟,隻有接觸了才能熟悉。

  很快在派出所外面停好車,周毅手裡拎着大包就那麼大搖大擺地往裡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