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第5頁)

  這……方大狀摸了摸自己的秃腦門道:“那這個案子我得提前和你說,上了法院的話不好赢的,就算是我去,沒有這些關鍵證據,赢的概率也很低。”

  對于其他客戶,方大狀肯定不會這麼說,律師從來不會告訴你這個案子的勝訴率多大。

  但是在周毅面前,方大狀就很随意,這案子确實不好赢,關鍵證據沒有的情況下,誰來都沒用。

  他方許鏡隻是律師而已,不是法師。

  雖然說起來好像确實很不好接受,但這就是法律規定的事實。

  周毅聞言搖搖頭道:“方大狀,你都覺得不好赢了,那我肯定是盡量要避免打官司的,我的想法是,能調解就調解吧。”

  “不過,賠五百我覺得少了,方大狀,我是想知道,這個我們如果想讓他們賠償,有什麼好的理由嗎?”

  “到時候和對方調解時可以說。”

  理由嗎……方大狀想都沒想就說道:“理由肯定是有的,締約過失責任呗,咱們之前打官司也弄過啊。”

  這都不用詳細解釋,看字面就能明白,締約和過失。

  締約是合同,過失就是犯錯了。

  在締結合同的時候犯錯,導緻原本預期的利益受損,這同樣是要承擔責任。

  可不是說合同沒簽訂或者被撤銷,責任就不存在了,那肯定不行。

  “二十多萬的合同,咋也得賠個一兩萬的損害賠償吧,所以我說,那個什麼阿福公司賠的也忒少了點,忒小氣了點。”

  有理由就好,周毅很快道:“那我就和他們談了,對了方大狀,如果他們不答應,就要打官司咋辦啊?”

  官司不好赢,對方非得打官司,那這想想都不好弄。

  “非得打官司,你就提反訴,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還要我教你嗎?沒有證據的官司肯定會輸,我們要做的就是從其他方面拿回來。”

  方大狀輸過官司嗎,當然輸過了,哪個律師沒輸過官司的。

  他隻是總會在其他方面找補回來。

  “唔這樣啊,懂了,那到時候……”

  “讓你家周欣然去,這種案子就算是牽條……咳咳,欣然上去肯定沒問題的,很簡單的案子,也就是你爸媽沒有充分證據。”

  “不過有證據的合同就不用撤銷了,那對方也不用賠償締約過失責任了……唔,反正犯錯了總得付出點什麼。”

  旁邊,周欣然面無表情,也就是現在依舊不是方大狀的對手,否則高地得再來一次辯論!

  又聊了一會,從方大狀這裡得到了準确答複之後,周毅便回了家,他準備和林城那邊的辦案法官聯系一下。

  這種調解的事,還是得由辦案法官來出面。

  從周父那裡拿到了辦案法官電話,周毅很快撥通。

  林城長益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辦案法官林禹正在忙着手中的事,電話響了。

  “喂,對我是林法官,哦你是那個吳女士的兒子啊,調解是吧沒問題,我來聯系對方,周先生,您看您什麼時候有空啊?”

  “随時都有空啊,行我問了他們後給你回複。”

  沒多久,周毅接到了電話,後天上午,長益區法院進行調解。

  趕緊調解了事,周毅已經有了決定,一萬都沒必要,給個五千塊意思一下他就能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