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深市阿福互聯網傳媒有限公司,在……活動中存在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判決如下:被告深市阿福互聯網傳媒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後的十日内返還原告周毅購買黃金産品款項四百八十六萬并賠償一千四百五十八萬元,原告周毅退還被告黃金産品。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訴……
一份看起來很簡單的退一賠三判決,但是卻掀起了驚天波浪!
法院支持了訴訟請求,退一賠三!
呂祖雄臉色蒼白,但還是當庭表示上訴,這必須得上訴,哪怕官司一直打下去,打到最高法也得打!
否則一千多萬的賠償,這是公司無法接受的。
湯朋成差點将電腦給砸了,他是真的沒想到會輸,不過這隻是一審,事情熱度這麼大,肯定不能就這麼算了。
讓一個好好的民營企業倒閉他有什麼好處啊!
這其實是幹爹理論,畢竟兒子呢,不能一棍子打死,經濟還是要發展的。
法律是法律,但是,有的時候也不單單是法律決定的。
于是沒多久,網上就出現了相應的文章。
是深市一個比較知名的經濟學家自媒體發出來的,題目就是:僅僅因為虛構原價,便要進行天價賠償,這合理嗎?
“今天,全國關注的天價賠償案一審宣判,被告阿福公司要賠償一千四百多萬,我是研究經濟的,我隻想說一句,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我們來看,阿福公司也隻是虛構原價了而已,他是該賠償沒錯,但是絕對不能賠償這麼多,因為沒道理,為什麼呢,因為他的欺詐造成的損失和賠償之間太不相配了!”
“欺詐可能造成了多少損失,十萬,還是幾十萬啊,結果賠償到了這個地步,咱們今天不提法律,大家摸着自己的良心想想,這合理嗎?”
“就這麼說吧,如果都要求退一賠三,那一場活動下來,公司趁早倒閉算了,經濟還要不要發展,所以,法院他這麼判,得負責任!”
這文章剛剛發出來,便被各種力捧!
很多家公司的高層都站出來表示,這樣的天價賠償絕對不可取!
阿福價格欺詐該賠償沒錯,但是不應該賠這麼多。
同樣的,網上支持的言論不少,看發言就知道,很多都是開公司的。
“天黑請閉眼”:我覺得這個判決也不合理,咱們先不說什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咱們就說這個事,我覺得一個買賣,那對方要是不接受這個價,給退錢不就行了嗎,為什麼非得賠呢?
對不對,反正對消費者來說也沒損失啊,給你該退退,再不行把利息給賠了,這已經沒問題了吧,還要咋樣,這是要把公司逼死的節奏啊!
“插花弄玉”:我也覺得是這樣,看到網上都在狂歡,隻能說無知的人太多了,這樣的判決絕對不可取!
真的是衆說紛纭,之前呂祖雄的那句話又被拿了出來。
“如果大家都要索賠,阿福公司這次活動得賠二十億,是無法承擔的,我就很想問問大家,把一個公司逼的倒閉了有什麼好處嗎?”
那位經濟學家自媒體在不斷的和網友對線,而且占了上風。
阿福公司内,湯朋成正在打電話。
“令老師,這次真的太謝謝您了!”湯朋成對着電話不斷說道。
對面的令老師呵呵笑道:“沒事沒事,小事情,希望你們的二審能順利點,唉,現在也不知道咋了,一個兩個的動不動就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