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第3頁)

  隻是呢,因為大部分情況下是公訴案件,而檢察院覺得判決有問題,提起的是抗訴,也就是審判監督程序,自然是不适用該原則的。

  而在自訴案件中,原告方提起的上訴,也不适用上述不加刑原則。

  周毅點點頭,正要繼續說什麼,方大狀開口了:“上訴?你有新證據嗎?新證據你怎麼去搜集,你憑什麼搜集啊?”

  “這都過了這麼多天了,你還能找出什麼證據?”

  霍鵬飛頓時不說話了,上訴當然可以,而且是能加重的,但是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二審大概率就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于,吳秋靈弱弱地開口道:“那個……方老師,您說咱們還有沒有辦法呢?霍律師他,他也不想看到這個結果。”

  方大狀又想罵幾句,但是看看吳秋靈又忍住了,這姑娘運氣不錯,以後說不定還有事指望她呢。

  因此開口道:“你們啊,平日裡一個個的不是都把我的話挂嘴邊嗎?現在忘了是不是,我之前說什麼來着?”

  “證據沒有辦法收集了,那就要想辦法,把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同樣,自訴案件中證據沒辦法收集了,想辦法轉為公訴,那不就行了嗎?”

  “你沒辦法去找新證據,難道人家公安機關也沒辦法去找?咋都是榆木腦袋呢!”

  “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咋看的,導緻兩人以上輕微傷的構不構成犯罪都忘了?那夫妻倆可是已經離婚了的,所以已經不算家暴了,明白嗎?”

  霍鵬飛看着方大狀,臉上的表情都帶着震驚,這是從未設想過的道路!

  或者說,在一般的律師以及法律工作者眼中,很少會把尋釁滋事這個罪,給當成日常可以适用的罪名。

  這裡面的緣由相信大家都清楚,雖然有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但是一些地方還是有點模糊。

  所以在這之前,霍鵬飛根本沒有往這邊想,他一門心思想的就是,弄成刑事就行,隻要提起刑事自訴,那對方絕對要進去!

  就算不進去,總也有緩刑呢。

  可沒想到,對面冒出來這麼一個律師,居然真的抓住了裡面的問題,而且感覺很輕松就把他給辯倒了。

  但是現在看看,好像确實是這樣啊!

  或者有人會說,難道結婚了随便打人就不存在尋釁滋事了嗎?

  還真的是這樣,别說尋釁滋事了,家庭暴力中都是能調解就調解的。

  還是之前說的,夫妻雙方,作為司法機關真的不好處理,尤其是有了孩子的那種,更不好處理。

  因為家暴,一方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又是各種訴苦,那好,咱就按法律規定來,立案偵察,檢察院公訴。

  結果就在這個時候,這人又不知道從哪裡看的,說夫妻雙方有犯罪的,會影響到孩子以後的考公等等事情。

  得,瞬間反悔,馬上就要讓司法機關趕緊撤銷,我不告了,你們也别判了。

  不要笑,類似的事真的不少,但是司法程序這個東西又不是随随便便啟動的,想啟動就啟動,想讓人撤銷就讓人撤銷,咋可能呢。

  所以就導緻了各種各樣的矛盾。

  因此呢,方大狀特意強調,這倆已經離婚了。

  所以在法律上他們就已經不是夫妻了,自然而然,發生了暴力行為,那就不屬于家暴,而應該按照刑法來進行處理。

  眼見得霍鵬飛又愣住了,方大狀搖搖頭道:“算了,這事你們都别管了,我來處理,你們這法務部的人,要記住了,不管什麼時候,基礎總是最重要的!”

  “哪怕白天幹的再多,晚上回去了也要翻一翻那些東西,千萬不要覺得記住了就沒事,記住了也會忘!”

  “周毅,我們先走吧,我得回去把這個事好好捋一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