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第8頁)

  周毅臉上的笑容一怔,倒不是說怎麼樣,這老爺子挺敢要的。

  現在的一隻羊,一百斤,就算是按照京州市場上的零售價來計算,這怎麼也不可能賣到一萬塊。

  有錢歸有錢,但是這種事……就是說不出來什麼感覺。

  “老爺子,您這羊就算是再長幾年也賣不到一萬塊吧?這個價錢……”旁邊的周欣然開口道。

  她的性格相對于來說更加直接一點,我們願意賠,但不代表就能當冤大頭。

  殊不知,對面的大爺吼得聲音很大:“賣不到一萬?我這羊可是公……哦不,是母羊,這以後要是産了崽子,别說一萬了,兩萬三萬我都能賣,讓你們賠一萬已經便宜你們了好嘛!”

  “不賠是吧,行啊,我報警!”

  周毅一瞬間都感覺不知道咋說了,這年頭一隻羊的價值還能這麼算?

  那這是不是說,以後不小心摔壞了别人的一顆受精的雞蛋,就得賠無數隻雞啊。

  “不是,大爺,這不能這麼算吧,我們撞死了羊确實不對,該賠就得賠,但您這樣……”

  眼看着周毅說的話好像要和那個大爺吵起來了,周欣然趕緊上前道:“大爺,一萬有點多,這樣吧,八千,大爺你看怎麼樣,就當我們買下來了。”

  說到這裡,周欣然看向了周毅笑道:“就當咱們自己買回去吃了,等會去了農家樂,讓他們弄個烤全羊吃。”

  花八千買一隻普通的羊好像不那麼劃算,但賬不是這麼算的。

  畢竟你這不是那種買賣行為,應該算是侵權賠償,所以不能按照那麼來算。

  而且,這種行為其實影響不好,否則哪天你在路上看到了人家的羊,想買呢,人家不賣。

  完了你直接開車去撞死了人家的羊,然後掏錢買,那你說這行為合不合适。

  周毅也是想起了之前方大狀喝多了以後經常聊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弄髒了别人的衣服或者鞋子,人家讓你按照原價賠償,那你能不能把人家的東西帶走。

  如果按照我們正常人的理解,這當然可以啊對不對,那我給你原價賠償,那豈不是意味着我把你的東西買下來了嗎?

  但這種思維方式不是法律上的思維。

  用方大狀當時的解釋說,你給對方的賠償,是弄髒對方衣服的賠償,記住了這個叫侵權損害賠償,而不是買賣。

  雖然好像用原價來賠償有點不合理,但要記住,這個賠償多少是自己協商決定的,你願意出這麼錢來賠,那到哪裡說也沒用。

  要想拿走,你得在事先就說清楚了。

  周欣然當然也是想起了方大狀之前說的,因此她剛剛專門說了一句,這就當我們買下來了。

  對面的大爺直接道:“不行,一萬塊,少一分錢都不行,而且怎麼你們就要吃烤全羊了,咋了你們還想把我的羊帶走?”

  周欣然聞言道:“啊?大爺,我剛剛不是說了嗎,算我們買了羊啊,你看,八千塊,三千算賠你的錢,剩下五千算我們買羊的錢,這還不行嗎?”

  “不行,咋了你們哪天上街撞死了人,給人家賠錢後還要把屍體都拿走是不是?”大爺同樣在那裡喊道。

  周毅和周欣然對視一眼,随即道:“那您報警吧,讓警察來看怎麼說,本來我們是為了你考慮解決這個事的,但你好像不想啊。”

  說真的,這事說成什麼,八千塊賠償絕對夠了,而且還多了很多。

  可結果非要一萬不說,羊也不能被帶走。

  而且,真的說起來,這大爺才算是弱勢方,警察來了,自己可以直接喊一個律師來處理,隻要不是肇事逃逸,剩下的就慢慢拖呗。

  一句話,走法律途徑,你去告,你看看法院判賠多少。